2011年法碩輔導刑法學重點知識詳解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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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10-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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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刑法的概念和種類

  1.管制及其適用?: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zhí)行的刑罰方法。
 、賹Ψ缸锓肿硬挥枰躁P押:
  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1)遵守法律、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2)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可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4)遵守執(zhí)行機關有關會客規(guī)定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遷居,應報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
 、酃苤剖怯衅谙薜男塘P方法:3月~2年,max:3年
  ★管制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生效)之日起算,若判決執(zhí)行前已羈押,羈押1日=刑期2日。
  ★若被判刑的犯罪與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系同一行為,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可折刑期。
  ★管制可以減刑,但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鼙慌刑幑苤频淖锓赶碛谐幌拗频闹獾臋嗬喝缯螜嗬⑼ね甑。
 、莨苤频膱(zhí)行機關是公安機關:管制屆滿,公安機關向其所在單位、居住地群眾宣布。
  2.拘役及其適用?
  短期剝奪罪犯自由,就近執(zhí)行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屬“短期自由刑”。
  ①剝奪罪犯的自由:將罪犯羈押于一定場所之中,剝奪其人身自由。
 、谄谙掭^短:1月~6月,max:1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羈押1日=刑期1日。
  ★管制可以減刑,但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郾慌刑幘幸鄣淖锓妇哂心承﹥(yōu)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某些待遇:1)每月可回家1~2日2)參加勞動者,可酌量發(fā)給報酬(非同工同酬)。
  ④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
  ★執(zhí)行場所:拘役所→監(jiān)獄→看守所(在監(jiān)獄、看守所執(zhí)行,要分管分押,避免感染)。
  3.有期徒刑及其適用?
  剝奪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強制其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
 、賱儕Z罪犯自由,將其羈押于特定的設施、場所中:
 、诰哂幸欢ㄆ谙蓿6月~15年,max: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羈押1日=刑期1日。
  ★有期徒刑可以減刑,但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被判處死緩的罪犯,若緩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可以減為15~20年有期徒刑。
 、蹐(zhí)行機關為監(jiān)獄、其他執(zhí)行場所:監(jiān)獄、少管所、看守所。
  ★有期徒刑罪犯,被交付執(zhí)行刑罰前,剩余刑期<1年,則由看守所代為執(zhí)行。
 、軓娭谱锓竻⒓觿趧樱邮芙逃透脑欤簾o論在何種場所,有勞動能力都要參加勞動。
  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算。
  4.無期徒刑及其適用?剝奪罪犯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①沒有刑期限制,剝奪罪犯終身自由:實際上可以減刑、假釋、特赦釋放。
 、诒慌刑師o期徒刑的罪犯在判決執(zhí)行前的羈押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問題:
  ③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除沒有勞動能力外,都要在執(zhí)行場所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
 、鼙慌刑師o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死刑及其適用?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屬于“生命刑”。
  ※通過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規(guī)定相結合的方式控制死刑數量,貫徹“少殺、慎殺”政策。
  ①“刑法總則”對死刑限制性規(guī)定:1)適用條件2)適用對象3)適用程序4)執(zhí)行制度。
  ★適用條件: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貫徹“客觀危害、主觀惡性相統(tǒng)一”原則)。
  ★適用對象: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緩。
  ★適用程序:死刑“核準權”全部歸屬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
  ★執(zhí)行制度: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制度。
 、谒佬叹徠2年:死刑的執(zhí)行制度。
  ★死緩適用條件:罪該處死(前提條件)、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實質條件)。
  ★死緩的判決、核準,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核準。
  ★死緩執(zhí)行期屆滿后的處理:
  ●—→無期徒刑:沒有“故意”犯罪。
  ●—→15~20年有期徒刑:無故意犯罪前提下,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
  ●—→存在故意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zhí)行死刑(在2年內任何時期都可適用)。
  ★死緩執(zhí)行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若死緩—→有期徒刑,從死緩執(zhí)行期屆滿起算,已經羈押的2年不計算在有期徒刑刑
  期內,不存在折抵刑期問題(2+X)。
  6.罰金及其適用?
  法院判處犯罪分子、犯罪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金錢的刑罰方法,屬于“財產刑”。
 、倭P金種類:選處罰金、單處罰金、并處罰金、并處或單處罰金。
  ★選處罰金: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若適用則只能單獨適用。
  ★單處罰金:只能對單位適用,只能單獨適用。
  ★并處罰金:只能附加適用,而且必須適用。
  ★并處或單處罰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诹P金執(zhí)行方式:一次繳納、分期繳納、強制繳納、隨時繳納、減免繳納。
  ★強制繳納適用條件:1)犯罪分子有繳納能力2)犯罪分子拒不繳納3)繳納期限已過。
  ★隨時繳納使用條件:1)犯罪分子、犯罪單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前提條件)2)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原因并非因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而使繳納困難3)法院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實質條件)。
  ★減免繳納適用條件:1)犯罪分子、犯罪單位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前提條件)2)因
  不可抗拒的災禍而使被執(zhí)行人出現(xiàn)繳納困難(實質條件)。
  7.剝奪政治權利及其適用?
  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與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屬于“資格刑”。
 、賱儕Z政治權利內容: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領導的職務的權利。
  ②剝奪政治權利“附加適用”:由刑法總則加以規(guī)定,主要用于重罪。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
  ★對于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犯罪“可以”剝奪政治權利:
 、蹌儕Z政治權利“獨立適用”:由刑法分則加以規(guī)定,主要適用于較輕的犯罪。
 、軇儕Z政治權利的期限:
  ★獨立適用、主刑為管制、拘役:1~5年
  ★管制+剝奪政治權利:與管制期限相等,同時起算。
  ★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改為3~10年。
  ★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輨儕Z政治權利刑期計算:
  ★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從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算,拘役執(zhí)行期間不享有政治權利。
  ★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假釋之日起算,有期徒刑執(zhí)行期間不享有政治權利。
  ★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刑期也改為3~10年,從減刑后的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假釋之日起算,主刑執(zhí)行期間,不享有政治權利。
 、迗(zhí)行機關:公安機關(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假釋考驗期、緩刑考驗期)。
  8.沒收財產及其適用?將犯罪分子的個人所有財產的部分、全部強制無償的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
  ①沒收財產適用方式:并處沒收財產、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罰金種類:選處罰金、單處罰金、并處罰金、并處或單處罰金。
  ★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只能附加適用、且必須適用。
  ②沒收財產范圍:由法院根據犯罪性質、情節(jié)、案件其他具體情況確定。
  ★對犯罪分子沒收全部財產,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扶養(yǎng)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蹧]收財產的執(zhí)行機關: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但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zhí)行。
 、軅鶆涨鍍敚簺]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以沒收財產償還的,應當償還。
  ★適用條件:1)犯罪分子在財產沒收前所負的債務2)必須是正當債務3)債務需以沒收財產償還4)經債權人請求。
  驅逐出境: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可以單獨適用、附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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