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lián)系方式 廣告業(yè)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6-03-24 相關院校:福建工程學院
為了做好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委和研究生處等有關人員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和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實施。
第二條在各學位點負責學院領導下成立3-7人組成的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由學位點負責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組長,成員中應有院總支紀檢委員。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所在碩士學位授權點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第三條復試領導小組必須認真確定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復試小組組長。每個復試小組由至少5名本專業(yè)辦事公正、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碩士生導師組成。
第二章復試前準備
第四條復試試題和考試提綱(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由各碩士學位授權點自行命制。復試小組確定復試范圍及參考資料。
第五條復試小組制定出本碩士學位授權點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包括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方式、復試成績計算、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報研究生處備案。并最遲于復試前(即向考生發(fā)復試通知的同時)在本單位網(wǎng)站公布不少于3日。
第六條復試內容與方式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課測試、綜合素質(含實驗動手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yè)外語測試。復試方式分筆試、口試和實驗技能考核三種。專業(yè)課測試一般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口試或實驗技能考核的方式進行,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yè)外語測試一般采用口試加筆試的方式進行;復試成績必須量化;同一學科(研究方向)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2、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課測試40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40分,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yè)外語20分(其中專業(yè)外語8分,外語聽力8分,外語口語4分)。
3、筆試要有試題,口試要有詳細考試提綱。
4、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是40-50%,具體權重由碩士學位授權點自定。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應在復試方案中明確。
第七條復試名單的確定
1、研究生處根據(jù)本年度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綜合考慮各碩士學位授權點研究方向、合格導師人數(shù)、在研科研項目數(shù)、近三年年均新立項科研經(jīng)費、畢業(yè)生的需求狀況、本年度的報考情況及初試結果,初步分配各碩士學位授權點招生規(guī)模,經(jīng)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下達給各招生碩士學位授權點。各碩士學位授權點應根據(jù)學校下達的招生數(shù)、并考慮碩士學位授權點內各研究方向的導師數(shù)、科研項目、生源情況來分配本學位授權點各研究方向招生計劃,報研究生處備案。
2、在教育部公布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jù)教育部的要求及本校具體情況,確定我校的復試基本要求(不得低于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及復試比例。
3、各碩士學位授權點應嚴格按照復試基本要求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并根據(jù)學位授權點招生計劃及差額復試比例(生源不足的學位授權點除外)確定本碩士學位授權點復試分數(shù)線和分研究方向復試名單。
4、調劑復試、破格復試要求參見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
5、各碩士學位授權點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復試名單,經(jīng)研究生處審核后,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單位網(wǎng)頁公布不少于3日。
第三章復試錄取
第八條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第九條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在復試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復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工作和復試的組織工作。復試命題和綜合面試等考務工作(包括:試卷的命題、印制、封裝、保密、考場安排、監(jiān)考、閱卷、成績管理等)均由各碩士學位授權點負責組織實施,各學位點負責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分管院長是考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紕展ぷ鲄⒄铡陡=üこ虒W院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規(guī)定(試行)》、《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審題保密協(xié)議》和《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印制、封裝、管理保密協(xié)議》的要求執(zhí)行。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之前屬于國家機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或向考生透漏。各碩士學位授權點要認真按照上述學校四個文件規(guī)定組織好考務工作,加強管理,切實做好試卷的保密,確保各項考試的安全、公平、公正。嚴禁泄露試題和提綱,嚴禁復試過程中的舞弊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復試資格。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進行巡視督查。
第十條復試考生的證件核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帶準考證、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交驗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報到,經(jīng)查驗以上證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報名資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對持不合格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各碩士學位授權點要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并將經(jīng)工作人員核查過的學歷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上交研究生處。
第十一條復試基本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復試教師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答卷和復試記錄不得更改,并須妥善保存。復試完畢后,復試的試題、考試提綱及復試記錄本在各碩士學位授權點保存一年。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完畢后,各碩士學位授權點應盡快計算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分研究方向分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按考生總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并分別按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確定擬錄取順序,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研究生處。
3、各碩士學位授權點應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4、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及研究生招生科應積極協(xié)助未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進行調劑工作。
第十二條關于體格檢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體檢,具體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體檢的時間、地點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三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必須認真做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6、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第十四條錄取辦法
1、各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并依據(jù)分專業(yè)招生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結果和名單等材料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研究生處。復試成績不及格(低于復試滿分的60%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差額復試的碩士學位授權點可報送1-2名候補擬錄取考生名單,并按先后順序排列,在備注欄中注明“候補1”、“候補2”字樣,以便在學校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按順序錄取。
3、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最終審核確定,并在校園網(wǎng)上公布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擬錄取名單經(jīng)福建省高招辦和教育部審查合格后,由研究生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被錄取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關于調劑復試
第十五條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1、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研究方向可以從校內外相同或相近專業(yè)調劑生源進行復試。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學科專業(yè)的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且一般要求全國統(tǒng)考科目相同。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在確定調劑生復試名單時,要遵循先第一志愿報考我?忌蠓堑谝恢驹缚忌脑瓌t進行調劑,即優(yōu)先在校內相近專業(yè)間調劑。初試成績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數(shù)目已達到復試名額的碩士學位授權點原則上不再接受調劑考生。
2、一般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3、調劑生應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第十六條調劑程序
1、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網(wǎng)上下載我校統(tǒng)一的《福建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調劑申請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碩士學位授權點;
2、碩士學位授權點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研究生招生科復審;
3、復審通過后,研究生招生科給調劑考生原報考的院校發(fā)函調取報考材料(含調劑專用信息表、成績單和初試試卷);
4、在收到報考材料后,經(jīng)研究生招生科審核后,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相關規(guī)定參加復試。
第五章關于破格復試
第十七條根據(jù)教育部研究生錄取工作的有關政策,為解決初試成績略低于復試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yè)考生中相對成績名列前茅的部分優(yōu)秀考生的復試問題,可允許這部分考生參加復試。
第十八條屬下列情況可考慮破格復試:
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考生初試成績滿足福建省高招辦有關破格復試的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破格復試:
1、破格專業(yè)合格生源不足;
2、考生在某些方面特別優(yōu)秀的;
3、限在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破格;
4、只限1門單科成績破格,并且破格幅度不超過5分。
第十九條初試成績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數(shù)多于招生規(guī)模的專業(yè)不考慮破格復試。
第二十條擬破格復試人選由各碩士學位授權點提出,填寫《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在校內校務公開欄公示5天,無異議者方可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相關規(guī)定參加復試。
第二十一條破格復試考生數(shù)要嚴格控制在教育部下達的限額內。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各學位授權點負責學院總支紀檢委員負責本碩士學位授權點的監(jiān)督工作。校領導、監(jiān)審處、研究生處、研究生培養(yǎng)指導委員會等有關人員在復試過程中深入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復試現(xiàn)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碩士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和各學位點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暢通。各碩士學位授權點復試領導小組對本學位點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學位授權點復試領導小組及時答復(應在收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復試領導小組可決定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再次復試,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研究生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wǎng)打盡
網(wǎng)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lián)系方式 廣告業(yè)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