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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5 相關院校:華東師范大學
音樂學系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音樂學系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本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復試小組由5-7名指導教師組成,負責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實踐能力的考核,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50%,復試小組成員將嚴格履行回避制度,簽署承諾書,回避親屬和有利害關系考生的復試及錄取。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復試成績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復試分數線)考生。調劑志愿復試比例最高不超過1:3。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yè)(或研究方向)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四、復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考核
(一)專業(yè)課考試。音樂專業(yè)考生進行專業(yè)實踐考試;音樂與舞蹈學方向考生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
(二)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此項考試包含曲式分析(60分)與視唱練耳(40分)兩項內容,滿分為100分。
(三)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滿分為100分。
(四)品德修養(yǎng)考核:本項工作由招生單位黨組織組織實施,包括復試和后續(xù)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主要從專業(yè)操守,職業(yè)倫理,個人素養(yǎng),相關法律法規(gu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重點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專業(yè)課考試成績×1.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成績×1.5+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6(即復試滿分為120+150+60=330)。
五、復試時間、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一)、復試報到:2016年3月27日9:00—11:00,報到地點:音樂學系335辦公室。
復試時間: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
(二)、復試合格線及錄取總成績(初試+復試)的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198分(330×0.6)為復試合格,低于198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以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網上公布,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自行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調檔函和政審表。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上海市教碩-規(guī)培專項計劃”考生和報考“對口支援”考生單獨排序。
六、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請各位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提供以下材料以供核查:身份信息(查看身份證)、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校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以及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guī)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大學生士兵計劃請?zhí)峁┤胛楹屯宋樽C。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七、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我校部分專業(yè)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復試,調劑復試內容參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科目進行,調劑復試時間另行通知。
我校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我校調入專業(yè)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yè)最低復試分數線;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從外校調劑復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八、招生體檢
今年我校招生體檢跟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再依據相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九、信息公開與社會監(jiān)督
繼續(xù)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jiān)督。學校按規(guī)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聯系方式: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電話:021-54344605,電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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