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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8-04-02 相關院校: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根據(jù)《2018年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文件要求,為確保理學院研究生入學復試工作順利進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制定本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如下:
一、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
1、理學院復試小組
第一組:數(shù)學專業(yè)
第二組:力學專業(yè)
2、復試試題包括筆試、外語測試和綜合面試三部分。
3、本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
(1)身份證;
(2)應屆生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為復試參考);
(3)政審材料;
(4)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留一份復印件),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網(wǎng)報中學歷(學籍)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未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者不得參與復試。
二、復試的形式與內容
1、筆試
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是在《數(shù)值分析》、《運籌學》和《最優(yōu)化方法》三門中任選一門,考核方式為閉卷考試。
2、外語測試
測試以抽簽方式回答或敘述有關應試問題及內容(全過程均使用英語),測試總分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口語測試2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以問答或敘述形式回答或敘述有關問題及內容。面試范圍涉及政治思想、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本科階段所學全部知識及畢業(yè)設計(論文)有關內容,突出對所學專業(yè)知識的綜合理解、應用能力的測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測試;英語聽說能力的測試等。要求考生正面回答問題。面試時間20分鐘,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1)綜合面試成績計算辦法
(學生)綜合面試成績=[f (1)+f (2)+……+f (n)]/n
其中:n表示參加復試的老師的個數(shù),f (i)表示第i個復試小組成員對學生的評定的成績。
(2)綜合面試順序
以現(xiàn)場抽簽的方式決定綜合面試順序。
4、體檢
考生參加復試時提供三個月內三級甲等醫(yī)院體檢報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體檢,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復試資格的條件及比例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
調劑到我院的考生應符合國家調劑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調劑專業(yè)的調劑要求,接受且確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發(fā)送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
3、破格考生
(1)破格條件:
自命題科目成績或初試總分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再破格復試。如有初試公共科目(限數(shù)學或英語一門)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其參加破格復試,擇優(yōu)錄取。
(2)破格流程:
由考生本人向理學院申請,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織審核后將破格依據(jù)及意見上報到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后,以校發(fā)文形式向省招辦上報破格復試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展破格復試工作。
四、復試成績
1、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凡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20分或總成績低于200分或考試科目有缺考,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五、復試流程
1、報到
2、專業(yè)筆試
3、外語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
4、綜合面試(含心理測試)
5、復試考生擬錄取確認
具體復試時間地點安排詳見我校研究生院官網(wǎng)通知。
六、考生注意事項
1、報到時交驗證件
(1)往屆生:查看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提交思想政治審核表、畢業(yè)證復印件。
(2)應屆生:查看身份證、學生證,提交思想政治審核表、大學成績單(蓋章)。
2、復試考生須簽訂復試承諾書。
3、復試考生須提交3個月內三甲醫(yī)院體檢報告。
4、考生參加復試需攜帶鋼筆、碳素筆、鉛筆、橡皮等考試工具。
七、擬錄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從調劑考生中按批次進行錄取。每批次考生按照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初試總成績、復試筆試成績、復試綜合面試成績、復試外語測試成績的優(yōu)先順序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2、擬錄取的定向考生須簽訂定向協(xié)議書,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
以下幾種情況不得錄。
(1)沒有按時參加復試者,按自動棄權處理,不得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學籍學歷認證結果與報名信息不統(tǒng)一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4)未按我校規(guī)定進行學籍學歷認證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八、擬錄取的考生調檔
調檔函可在考生擬錄取后發(fā)放或郵寄考生本人,調檔函需與錄取通知書共同使用作為調檔憑證,其它用途無效。我校應屆畢業(yè)生無需調檔。
九、其他
1、復試期間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2、本細則由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理學院負責解釋。
3、本細則適用于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理學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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