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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8-04-10 相關院校:內蒙古工業(yè)大學
2018年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關系考生切身利益。為規(guī)范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依據(jù)《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
第三條 接受并通過復試的考生方具備錄取的資格。
第四條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點的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適當擴大,但原則上不高于1:1.5。
第五條 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復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復試辦法由MBA教育中心制定。
復試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審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審定學校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指導開展復試工作,審核學校的復試結果,確定待錄取名單。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應包括學院黨委(黨總支)成員、相關學科的專家和碩士生指導教師等組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制定本學院的復試工作辦法,組織成立本學院各學位點的復試工作小組,及時公布學院的復試要求、復試安排信息等,指導各復試工作小組開展復試工作;
(2)負責本學院考生專業(yè)能力考查中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科目(包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組織、閱卷和成績報送以及專業(yè)技能的考查;
(3)制定綜合面試的評判規(guī)則、評判標準,負責組織本學院的綜合面試;
(4)審核各學位點復試工作小組的綜合面試記錄和意見;
(5)負責確定各學位點復試考生的排序;
(6)制定復試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
(7)負責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第八條 學院組成復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學位點的綜合面試。復試工作小組至少應有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另設記錄員1人)。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為實名制,復試工作小組在綜合面試前應了解面試的評判規(guī)則、評判標準以及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現(xiàn)場獨立評分,做好面試記錄,并形成綜合面試意見。
復試形式、內容及復試要求
第九條 復試以外語考試、專業(yè)能力考查和綜合面試三種形式分階段進行。外語為復試必考科目,外語復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專業(yè)能力考查和綜合面試。
第十條 外語考試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專業(yè)能力考查和綜合面試由各學院負責組織。
第十一條 外語考試為1小時,專業(yè)能力考查中的專業(yè)基本知識筆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命題、考場設置、考場管理、閱卷等參照有關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的要求進行。復試筆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機密。
第十二條 綜合面試時間由各學院自定,面試過程須全程、全覆蓋清晰錄像和錄音。
第十三條 所有復試材料(包括答卷、成績評定單、面試記錄等)、視頻監(jiān)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學院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
第十四條 復試總成績?yōu)?50分,其中:外語考試50分,專業(yè)能力考查100分,綜合面試100分。
(1)外語考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語能力與水平,采用閉卷筆試形式進行。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yè)能力考查:考查內容包括專業(yè)基本知識掌握情況、專業(yè)實驗技能等。專業(yè)基本知識考察采用閉卷筆試形式,專業(yè)實驗技能考察方式由學院自定。專業(yè)能力考查結果以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各考查部分的賦分比例由各學院自定。
(3)綜合面試:綜合測評考生對學科專業(yè)的了解程度、對專業(yè)知識和實驗技能的掌握程度、潛在的科研和工程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英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文素養(yǎng)、心理素質等。以提問、交談為主要形式,以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若復試工作小組成員3人以上(含3人)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察結果為“不合格”,即視為“不合格”。
第十五條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另外兩門所報考學科或專業(yè)學位的本科主干課程?荚囆问揭宦刹扇」P試,單科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六條 考生需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復試準考證參加各復試環(huán)節(jié)?忌鷧⒓右袷乜紙黾o律,筆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
總成績計算及待錄取確定
第十七條 復試考生以總成績?yōu)橐罁?jù)進行排序,總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總成績=加權后的初試成績+加權后的復試成績。其中:
初試成績權重為60%,加權后的初試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成績×60,加權后的初試成績滿分為60分;
復試成績權重為40%,加權后的復試成績=[(外語考試成績+專業(yè)能力考查成績+綜合面試成績)/250]×40,加權后的復試成績滿分為40分。
第十八條 學院應對各學位點的復試考生單獨排序,按照各學位點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
對于擬錄取考生不足的學位點,學院可從相關專業(yè)未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中按考生在原學位點的總成績排序擇優(yōu)調入補充。調入考生單獨排序,且排序在該學位點擬錄取一志愿(含一志愿報考和一志愿調劑)考生之后。
第十九條 各學院分別匯總各學位點的復試結果,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加蓋學院公章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的擬錄取名單;按照《復試信息庫結構》的要求填寫復試考生信息庫,并將電子版提交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jù)各學院報送的擬錄取名單,結合考生的體檢、資格審查等結果確定待錄取名單,經(jīng)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審核后,通過中國研招網(wǎng)發(fā)出“待錄取通知”。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wǎng)上確認。
第二十一條 待錄取考生需通過教育部研究生錄取檢查,最終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錄取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2)考生加權后的復試成績低于24分的合格線;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單科低于60分的合格線;
(4)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違紀的認定依據(jù)國家教育違規(guī)處理辦法);
(5)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6)考生未達到學院規(guī)定的其他復試合格要求。
復試資格審查、繳費與體檢
第二十三條 資格審查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資格審查表;
(2)本科階段成績單(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齐A段成績單);
(3)往屆考生需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線驗證即可,驗證截止日期至少在五月底之后。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4)應屆畢業(yè)生帶學生證和教育部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5)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4門以上與所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階段主要學科課并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證明(自考成績或成人本科成績證明亦可);
(6)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交個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得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 復試繳費
(1)復試費執(zhí)行內蒙古招生考試中心的收費標準;
(2)考生登陸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繳納復試費用。
第二十五條 體檢
(1)考生在報名時領取體檢表(需帶近期一寸彩照),體檢抽血需在上午十點前空腹進行。
(2)體檢項目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
其 它
第二十六條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自治區(qū)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guī)定和保密紀律。
第二十七條 調劑、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近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調劑、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持有異議,可在學校公布成績3日內,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九條 學校接受考生對復試工作的咨詢與監(jiān)督:
地點: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第二辦公樓318室
咨詢電話: 0471-6578901 監(jiān)督電話:0471-6578961
本辦法由內蒙古工業(yè)大學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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