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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導師信息 來源: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2018-07-31 相關院校:湖南師范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肖晗介紹如下:
肖晗,1991年本科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2002年碩士畢業(yè)于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2008年博士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F(xiàn)任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及學術委員會委員、湖南省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及學術委員會委員、湖南省法學會程序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及學術委員會委員。國家首屆“雙千計劃”實施而掛職長沙市司法局局長助理。
主要研究方向為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法律文書學和教育法學。已發(fā)表學術論文80余篇,出版?zhèn)人學術專著4部,主編、副主編或參編教材、著作13部,主持各級課題11項。
代表性著作有:
1、《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研究》,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民事證據(jù)收集制度研究》,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3、《法律文書原理與實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4、《民事訴訟證明權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12年版;
5、《法律文書寫作》(主編,教材),重慶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代表性論文有:
1、《論民事證據(jù)收集制度的完善——以訴訟效益為視角》,《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2/4,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12/11全文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3/1論點摘要;
2、《論民族因素對加拿大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的影響》,《世界民族》2009/6;
3、《對湖南民辦教育的調查與思考》,《中國教育學刊》2005/3;
4、《論中國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雙語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貴州民族研究》2011/1;
5、《論存證信函制度在中國大陸的重新確立》,《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2;
6、《民事證據(jù)客觀全面收集原則質疑》,《河北法學》2012/10。
代表性課題有:
1、主持司法部課題《民辦教育促進法在實施中的困境與對策研究》(編號04SFB5003);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guī)劃基金項目《民事訴訟證明權及其保障研究》,(編號09YJA820019);
3、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課題《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與完善之探討》(編號06ZC32);
4、主持湖南省社科規(guī)劃課題《湖南農村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問題調研》(編號11YBB261);
5、主持湖南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guī)劃重點課題《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研究》(編號為XJK015AJ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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