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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4-10 相關院校:大連海事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
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培養(yǎng)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確保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荚囌猩芾砉ぷ靼隧椈疽>的通知》(教學〔2018〕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關于做好遼寧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辦字〔2019〕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2.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科學的考察方式方法,開展復試工作。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按計劃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5.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6.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研究生屬同一層次、不同類型,應“分類復試,各有側重”。
7.同一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試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
2.各學院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成員至少包括院長、書記、紀委書記、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長、團委書記,負責制定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領導和組織本單位復試工作,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復試面試期間,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參加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復試小組的具體面試工作,主要負責巡查、監(jiān)督本單位各考場的面試工作。
3.學院按學科(專業(yè))或者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構成。
復試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領導下,按《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具體實施相關復試工作。
4.口語和聽力與綜合面試一起進行考核的學院,復試小組負責確定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實施。
5.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并在評分表上簽字確認,分數(shù)原則上不得更改。
6.復試小組成員須嚴肅紀律,嚴格執(zhí)行研究生招生相關規(guī)定。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7.復試期間,各學院應成立由學院團委書記任組長的考生服務小組,負責復試期間的考生服務、咨詢等工作。
8.對違反招生錄取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學院,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處理,并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研究生復試為國家考試,考試過程中所涉及的事項應按國家秘密事項管理。其中復試試題(含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及答案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三、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單的確定
1.我校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首先須滿足《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線”)。
學校按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20%確定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復試基本人數(shù)”(非整數(shù)采用進1法),依據復試基本人數(shù)和滿足“國家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試總成績排序,確定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進入復試的初試總成績要求(學?偡志)。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單科成績與國家線的單科成績要求相同。2019年學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詳見附表1。
注:同一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總和。
2.滿足我校相應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如果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總分對應多名第一志愿考生,則這些考生均進入復試。
3.當?shù)谝恢驹干暇人數(shù)少于招生計劃時,各學院根據《大連海事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方案》和各學院《調劑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提出“建議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政策審核后確定名單、發(fā)布調劑考生復試通知。
調劑考生復試通知發(fā)放最大數(shù)量不超過招生計劃余額的3倍。如果末位遴選條件相同,則均進入復試。
四、復試工作日程
大連海事大學復試工作日程見附表2。
五、復試方式及內容
(一)復試方式
1.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稍诰C合面試過程中一并完成。
2.筆試。采用筆試方式測試專業(yè)知識學習能力,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筆試科目以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為準,試卷以百分制計,考試時間為2小時。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3.綜合面試(含實踐能力測試)。綜合面試由各學院及學科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每生累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在綜合面試過程中的作答情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由學院保存一年備查,并在復試后5天內將副本交研究生院。
(3)考生面試成績是復試小組每位成員評分的平均值。
(4)如果同一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數(shù)較多,可組織多個復試小組。在復試小組確定后,采用抽簽方式對考生進行分組?忌嬖嚦煽冇嬎愎剑嚎忌罱K面試成績=考生所得初始成績×[各復試小組平均成績÷考生所在復試小組平均成績]。
(5)復試小組須將考生的面試情況(包括提出的問題,考生回答的情況等)和成績詳細記錄在《綜合面試記錄表》中,連同復試小組成員簽字的評分表,交學院轉研究生院保存。
(二)復試內容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對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和在本領域的發(fā)展?jié)摿Α?/p>
(3)外語交流能力。
(4)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可參考《政審表》。
(2)本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以及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溝通能力和禮儀等。
3.身體健康狀況。
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審核考生體檢結果。
(三)各學院須根據所屬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實際,設計專門的復試方式和考核內容。特別是針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培養(yǎng)目標要求,有針對性地設計專門的復試方法和內容,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動手能力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復試計分辦法及合格標準
1.復試總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綔y試成績之和。復試總分215分,其中,外語聽力20分,外語口語5分,專業(yè)課筆試100分,綜合面試90分。分數(shù)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一位小數(shù)。
2.考生總成績?yōu)槌踉嚳偝煽兣c復試總成績之和。
3.復試總成績低于13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55分者,在該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所得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序,擇優(yōu)錄取;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則錄取初試總成績優(yōu)者;如初試總成績仍相同,則錄取2018年12月22日下午考試科目成績優(yōu)者。
2.單列招生計劃的同一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有余額,后錄取調劑考生。
3.同一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分別錄取。
4.考生要準確選擇就業(yè)方式,并在復試時確認就業(yè)方式。
5.被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與學校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否則不能正常入學。
6.被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必須將本人人事檔案等材料在入學前調轉至大連海事大學,否則不能注冊學籍。
八、第一學年學業(yè)獎學金確定原則
1.全日制統(tǒng)考生:根據各單列招生計劃的同一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學業(yè)獎學金名額(見附表1)及總成績排名,先確定第一志愿考生學業(yè)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如有剩余名額,再確定調劑考生學業(yè)獎學金獲得者名單。若總成績相同,參照錄取辦法處理。
2.推免生:第一學年均享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3.被錄取的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第一學年均享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4.法律碩士:由法學院自行制定細則。
5.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業(yè)考生不享受學業(yè)獎學金待遇。
九、復試分數(shù)及擬錄取結果的公布
1.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待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學院向考生公布。
2.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含同等學力加試成績)、復試總成績及擬錄取結果于復試全部結束后三日內由學院向考生公布。
3.擬錄取名單通過學校研究生院網站(網址:http://grs.dlmu.edu.cn/)和校園網主頁“招生就業(yè)”欄(網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同時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十、導師與學生的雙向選擇
1.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的招生導師以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和校園網主頁“招生就業(yè)”欄公布的為準。
2.學院應將本單位所有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向導師公布。
3.綜合考慮考生志愿和導師意愿,進行雙向選擇。
4.一名導師年度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限額累計不超過6人,年度招收獲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人,導師在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總數(shù)不超過18人。
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導師招生限額做進一步要求,原則上每名導師招生人數(shù)不超出以上規(guī)定的限額。如有特殊情況,學院需在招生前報研究生院,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十一、破格復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國家線,但專業(yè)科目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復試。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1.破格條件
申請破格考生所報考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須為艱苦行業(yè)或國家急需的理工科(工程領域),且第一志愿生源初試成績合格率不足40%,經調劑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工科(工程領域)。
原則上破格分數(shù)控制在5分以內,對于專業(yè)成績特別優(yōu)秀,150分制的專業(yè)課成績達到120分的考生,可破格10分以內。只破統(tǒng)考課(外語,政治,數(shù)學等),不破總分和專業(yè)課,不同時破兩門課。
2.破格程序
(1)符合破格條件的考生在4月20日至4月25日向研究生招生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研招辦匯總、送達各相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
(2)復試工作小組組織學科對考生的學術專長、培養(yǎng)潛質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的突出表現(xiàn)進行評估,并對是否同意考生參加破格復試給出明確意見,同時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備查。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學院復試工作小組于4月28日開始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破格復試工作。
(4)破格復試合格的考生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和校園網主頁“招生就業(yè)”欄公示。
十二、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監(jiān)督制度。為保證復試工作全過程及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學校將組織巡視小組對復試進行監(jiān)督。復試全過程在紀委的監(jiān)督下進行。實行復試面試考場定點監(jiān)督和巡視監(jiān)督相結合的監(jiān)督制度。
2.實行復議制度?忌J為學校復試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可在復試結果公布二日內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zhí)行存在異議的;將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調查結果;屬于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舉報的,將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機構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答復申訴人。
十三、其他
1.學校和學院按照《大連海事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方案》和各學院《調劑工作實施細則》開展調劑工作。
2.MBA、MPA的復試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復試日程、要求等事宜見《專業(yè)學位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3.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表3,復試錄取辦法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復試日程同普通計劃的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一批調劑考生。
4.單獨考試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復試日程、要求等事宜見《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5.綜合交通運輸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的考試招生及復試錄取工作均由航運經濟管理學院負責。
6.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門下發(fā)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為準。
7.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本辦法由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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