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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研究生入學須知 來源:華東師范大學 2021-05-12 相關院校:華東師范大學
一、黨團組織關系轉移
(一)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及入黨檔案材料遷移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新生、全日制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新生中的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中的非在職研究生以及新疆博士師資專項計劃研究生新生中的中共黨員按規(guī)定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我校。新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填寫“中共華東師范大學委員會組織部”,去處欄填寫“華東師范大學XX學院”或“你處”,落款公章為高校黨委(組織部)、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黨(工)委(組織部門)或單位黨委(組織部門)等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本市轉入的還應在上海市黨管系統(tǒng)中轉往“中共華東師范大學委員會”)。新生報到時將紙質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交至報到學部院系所,并進行黨員信息登記。
轉接組織關系時應注意:
(1)介紹信抬頭或落款黨組織層級有誤的、介紹信落款時間在5月31日以前的、介紹信上黨員類型等信息有誤的,須退回原單位黨組織修改或重開。
(2)9月1日以前預備期已滿的預備黨員,應在原單位完成轉正手續(xù)后,以正式黨員身份轉入我校,以免影響按期轉正。
(3)11月30日以前不亮明黨員身份、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逾期不承認其黨員身份。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新生、全日制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新生中的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中的非在職研究生以及新疆博士師資專項計劃研究生新生中的中共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的原單位黨組織應將黨員材料(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yǎng)教育考察材料等)或入黨積極分子材料(入黨申請書、思想?yún)R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教育考察材料等)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將檔案轉入我校。我校各招生培養(yǎng)單位黨組織將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認定,材料缺失、錯漏的將提請原單位黨組織補充完善。
非全日制以及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人事檔案留在定向單位的)新生中的中共黨員,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不轉入我校。如確有需要,可持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在我校相應黨支部參加組織生活和學習教育活動,黨員證明信每半年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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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日制非定向新生團員組織關系轉移及入團檔案材料
新生團員的原單位團組織須在團員證中“組織關系轉移”欄填寫完整并加蓋原單位團組織委的印章,新生報到后將團員證交至所在單位團委(團總支)。
新生團員的原單位團組織應將團員材料(入團申請書、入團志愿書等)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并轉入我校。我校各學部、書院、院(系、所)團組織將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認定。
新生團員的原單位團組織應在“智慧團建”系統(tǒng)中將新生團員的團組織關系轉入我校,轉入團組織應為新生就讀院系團委或所在團支部,例如“華東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團委/華東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2021級碩士研究生團支部”。
二、戶口遷移
(一)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的新生
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新生中全日制學生可以將戶口遷入華東師范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不可將戶口遷入華東師范大學。
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新生中非在職攻讀的“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及“援疆博士師資專項計劃”新生可以將戶口遷入華東師范大學。其他定向就業(yè)培養(yǎng)回原工作單位就業(yè)者不可將戶口遷入華東師范大學。以下關于遷轉戶口的說明適用于可以將戶口遷入學校的新生。
(二)辦理戶口遷移情況說明(適用符合上述可以遷入條件者)
1、原非上海市戶口研究生新生的戶口是否遷入華東師范大學,由研究生新生本人決定;
2、原上海市常住戶籍(本市戶籍)研究生新生的戶口不可遷入華東師范大學;
3、原為上海市集體戶籍的研究生新生的戶口是否遷入華東師范大學,由研究生新生本人決定;若自愿遷入華東師范大學集體戶籍,手續(xù)為網(wǎng)上遷移。在報到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遷入閔行校區(qū):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稱全稱。
(2)遷入中山北路校區(qū):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戶口信息頁原件加蓋派出所印章、照片采集單(中北校區(qū)入學后需到白玉路526號白玉派出所拍身份證照)。具體要求在開學后會另行通知。
4、入學方式為碩博連讀的博士研究生無論是否有校區(qū)變更,均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5、根據(jù)上海市公安局相關規(guī)定,自愿遷入學生集體戶口后,在讀期間除退學、肄業(yè)兩種情況外戶口不得遷出。
(三)遷移戶口注意事項
1、戶口遷移證上遷往地址按研究生新生報到的校區(qū)填寫,遷往地址內容為:
在閔行校區(qū)報到的:上海市閔行區(qū)東川路500號(華東師范大學);
在中山北路校區(qū)報到的:上海市普陀區(qū)中山北路3663號(華東師范大學)。
特別提醒:不可將遷移地址僅填寫學校名稱。
2、戶口遷移證上出生地和籍貫除直轄市外應填寫至兩級,即填寫至(非直轄市)市或縣(如:**省**市、或**省**縣)。根據(jù)上海市戶籍管理系統(tǒng)的要求,此兩項填寫不完整(如僅填寫“**省”或“**縣”)的戶口遷移證,不能辦理落戶上海市,需原遷出部門(派出所)更正方可辦理。
3、新生報到時如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已過期,此戶口遷移證仍可使用。
4、新生報到時將戶口遷移證交至我校的院系所,新生應自留復印件備用,原件經(jīng)學校交公安部門后不可取回或借閱。
我校保衛(wèi)處戶政科聯(lián)系方式:021-54342652 ;021-622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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