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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上海師范大學 2023-05-12 相關院校:上海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復試工作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觀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二、組織領導、責任規(guī)范
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統(tǒng)籌指導,各招生學院全面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三、復試形式、內容、時間及差額比例
(一)復試形式
復試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自主確定,可采取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請考生關注學院或研究生院網站相關通知。
(二)復試內容
1.各專業(yè)可以根據各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確定復試內容,主要是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外語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進行考核。
2.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3.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何一門加試成績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時間和差額比例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預計在3月底開始,調劑生復試預計在4月21日左右結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按照相關規(guī)定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具體復試時間、復試要求等由學院安排,詳見學院有關通知。
四、復試程序
(一)考生資料準備
1.有效居民身份證件(若遺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2.準考證(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
3.《誠信復試承諾書》下載后手寫簽名。
4.學籍學歷證明:
①應屆畢業(yè)生提供經學信網申請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②已畢業(yè)者提供經學信網申請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③境外學歷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需提供相關成績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①報考暑期教育碩士的考生須按簡章要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③符合教育部招生規(guī)定中加分政策的證明材料。
6.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資料的提交時間和方式等具體要求由各學院決定,請關注學院相關通知。
(二)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要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三)成立復試小組
按照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小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教師組成,設組長一人。
(四)紀律教育和復試監(jiān)管
在復試考試前,要對考生進行考試紀律教育,宣讀考場規(guī)則或要求考生宣讀《誠信復試承諾書》。
如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在考生復試過程中要求考生按規(guī)定開啟攝像設備,利用“雙機位”進行網上巡視監(jiān)控。
復試結束后,學院按程序告知考生復試結果。
五、調劑工作
調劑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少數民族骨干高層次人才計劃”以及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yè)不接收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僅退役軍人學院相關專業(yè)接收調劑。
六、體檢工作
錄取的考生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入學體檢。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工作與信息公開
1.全部錄取工作均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集體領導下進行。
2.錄取人數遵守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
3.總成績計算方法:對于初試滿分為500分的專業(yè),總成績=初試總分/5*0.7+復試成績*0.3;對于初試滿分為300分的專業(yè),總成績=初試總分/3*0.7+復試成績*0.3。
4.擬錄取名單向社會公布。
九、違規(guī)處理
1.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忌_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誠信守規(guī)參加復試。考生在復試前要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在復試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考試規(guī)定,在考前必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2.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4322314
紀委監(jiān)督檢查室監(jiān)督郵箱:jwb@shnu.edu.cn
上海師范大學
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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