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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4-03-12 相關(guān)院校:云南警官學院
根據(jù)《教育部關(guān)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以及全國警務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性培養(yǎng)方案(試行)》的精神和《云南警官學院招收攻讀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為圓滿完成我院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一)繼續(xù)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zhì)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科學選拔與規(guī)范復試,提高復試質(zhì)量的原則。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嚴肅招生紀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jié)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四)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專業(yè)素質(zhì)、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堅持差額復試原則。根據(jù)教育部下達的最低復試控制線和學校招生計劃,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1.2—1:1.5的比例,確定各復試名單并組織復試。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院長任組長。領(lǐng)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diào),研究解決我院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復試辦法和復試錄取名單,對復試結(jié)果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的質(zhì)疑做出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監(jiān)督組、體檢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我院研究生生源調(diào)劑、資格審查、體檢和錄取等組織協(xié)調(diào)工作。
按復試內(nèi)容板塊及復試人數(shù),組成若干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須指定一名專家任組長,另設秘書二名。復試小組成員現(xiàn)場獨立評分,負責復試記錄、復試結(jié)果的登記、復試記錄表的收驗、上交等工作。
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試題命制、分裝、評卷、核分、登分、抽題、分組等環(huán)節(jié)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認真做好記錄。
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指導。
三、復試內(nèi)容及辦法
(一)復試內(nèi)容
復試主要考核專業(yè)基礎知識、綜合素質(zhì)及考生綜合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內(nèi)容及參考書目:
領(lǐng)域、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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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招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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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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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300警務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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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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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面試:公安管理學、禁毒學、偵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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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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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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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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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出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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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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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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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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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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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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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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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預防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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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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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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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公開查緝實訓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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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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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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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實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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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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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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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檢驗與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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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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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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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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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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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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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晶、祝衛(wèi)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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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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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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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克勤、徐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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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試形式
1、英語口語復試:
(1)復試學生用英語簡要介紹個人的基本情況和工作特點。
(2)英語復試考官用英語對相關(guān)問題用英語提問,考生用英語進行簡要回答。
(3)每位考生的英語復試時間安排在5~8分鐘內(nèi)完成,考官當場給出“英語復試成績”(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并帶入“綜合復試”流程作為“綜合復試成績”的參考。
2、綜合復試:
(1)復試以面試方式進行。每生安排20~30分鐘時間進行。
(2)各復試小組成員要準備好復試題目,每組隨機問取考生2~3個題目,并要求其進行回答。
(3)由復試組成員在每個考生的復試成績單上無記名打分,最終以平均分給出復試成績。
(四)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quán)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quán)重為50%。
3、對有特殊學術(shù)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zhì)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guān)實踐中表現(xiàn)突出者,經(jīng)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jié)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綜合成績計算
體檢和政審均合格的考生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各自所占權(quán)重計算每個考生的綜合成績,并以此作為最終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的依據(jù)。
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百分制并取整)=初試總成績×50%+復試成績×50%。
四、復試資格審查
(一)復試考生在參加復試之前一律要進行資格審查,并交驗以下材料:
1、《2014年攻讀云南警官學院警務專業(yè)碩士報考資格審查表》;
2、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
6、工作單位推薦證明;
7、少數(shù)民族照顧上線參加復試的考生,除以上證件外,必須提交戶籍證明(原件)和與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工作單位簽訂的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
(二)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部具體組織實施,由專人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人員職責:根據(jù)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查表,認真審查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嚴格核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士學位證書、人民警察證原件等,并收存其與身份證、人民警察證和學歷證書原件相符的復印件。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
提交材料與報名庫信息不符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對考生身體狀況的審查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認真審查考生提交的體檢報告,對患有重病、傳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錄取。
六、復試日程安排
2014 年 4月18日至19日,在云南警官學院校區(qū)內(nèi)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二)復試形式
1、英語口語復試:
(1)復試學生用英語簡要介紹個人的基本情況和工作特點。
(2)英語復試考官用英語對相關(guān)問題用英語提問,考生用英語進行簡要回答。
(3)每位考生的英語復試時間安排在5~8分鐘內(nèi)完成,考官當場給出“英語復試成績”(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并帶入“綜合復試”流程作為“綜合復試成績”的參考。
2、綜合復試:
(1)復試以面試方式進行。每生安排20~30分鐘時間進行。
(2)各復試小組成員要準備好復試題目,每組隨機問取考生2~3個題目,并要求其進行回答。
(3)由復試組成員在每個考生的復試成績單上無記名打分,最終以平均分給出復試成績。
(四)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quán)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quán)重為50%。
3、對有特殊學術(shù)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zhì)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guān)實踐中表現(xiàn)突出者,經(jīng)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jié)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綜合成績計算
體檢和政審均合格的考生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各自所占權(quán)重計算每個考生的綜合成績,并以此作為最終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的依據(jù)。
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百分制并取整)=初試總成績×50%+復試成績×50%。
四、復試資格審查
(一)復試考生在參加復試之前一律要進行資格審查,并交驗以下材料:
1、《2014年攻讀云南警官學院警務專業(yè)碩士報考資格審查表》;
2、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
6、工作單位推薦證明;
7、少數(shù)民族照顧上線參加復試的考生,除以上證件外,必須提交戶籍證明(原件)和與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工作單位簽訂的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
(二)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部具體組織實施,由專人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人員職責:根據(jù)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查表,認真審查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嚴格核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士學位證書、人民警察證原件等,并收存其與身份證、人民警察證和學歷證書原件相符的復印件。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
提交材料與報名庫信息不符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對考生身體狀況的審查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認真審查考生提交的體檢報告,對患有重病、傳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錄取。
六、復試日程安排
2014 年 4月18日至19日,在云南警官學院校區(qū)內(nèi)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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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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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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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15:0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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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考生報到,并接受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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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科技樓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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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8:30-12:3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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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語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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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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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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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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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復試、錄取結(jié)果的公示、監(jiān)督與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jié)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名單、復試結(jié)果和錄取結(jié)果等信息將及時對外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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