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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4-04-07 相關院校:河北建筑工程學院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及建筑學學科特點,特制訂建筑學學科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zhì)量。
(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工作質(zhì)量,完善創(chuàng)新拔尖人才培養(yǎng)選拔機制。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及分工
(一)建筑與藝術學院復試工作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二)成立建筑與藝術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組,由郭曉君院長任組長,主要成員包括董仕君、邵旭、崔英偉、林大岵、姜乖妮等5位教師,由朱子君、王苗兩位老師擔任復試秘書。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建筑與藝術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向研究生部推薦復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閱卷人員(每門課程推薦2名)。命題程序及保密要求執(zhí)行初試自命題相關規(guī)定。
3.負責確定考生綜合面試考核的具體內(nèi)容、測試辦法程序、評分標準和面試順序等,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的范圍、辦法及評分標準報研究生部審核備案。
4.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內(nèi)對考生進行綜合面試,由秘書負責核對考生身份真實性,保存好面試原始記錄,面試結束給出綜合評語和分數(shù)。
5.復試工作完成后,盡快將以下材料報研究部。
(1)《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14年擬錄取碩士生綜合排序匯總表》
(3)考生身份確認表,各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
(4)每專業(yè)可報適量備取的考生,按成績排序
三、復試及調(diào)劑工作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qū)要求;
2.調(diào)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diào)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應相同。
(二)調(diào)劑程序
1.在國家分數(shù)線未下達之前,考生可從我校研究生部網(wǎng)站下載《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14年調(diào)劑考生信息登記表》,填寫發(fā)送至郵箱jyyjszs@126.com,進行預報名。
2.國家復試分數(shù)線公布后,考生務必在國家規(guī)定的調(diào)劑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http://yz.chsi.com.cn/)調(diào)劑系統(tǒng),按要求填寫個人調(diào)劑信息。
3.我校根據(jù)初試成績及預報名登記進行信息審核,復試名單經(jīng)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部統(tǒng)一公布,通過調(diào)劑系統(tǒng)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請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回復確認。復試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網(wǎng)下載。
四、復試考察內(nèi)容、形式及時間安排
(一)復試考察內(nèi)容
1.專業(yè)課考試(快速設計)
2.綜合面試
3.同等學力考生在專業(yè)課考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4.調(diào)劑考生參加擬調(diào)入專業(yè)的復試,復試筆試科目為擬調(diào)入專業(yè)的復試科目。
5.資格審查: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1寸證件照一張(體檢時使用);
(4)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5)其它能證明考生特長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級成績單、獎學金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6.體檢
由學校衛(wèi)生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體檢標準,安排到指定的醫(yī)院體檢,體檢結果由學校衛(wèi)生院保存。
7.政治審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忌商崆暗卿浐颖苯ㄖこ虒W院研究生部下載函調(diào)信。函調(diào)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己私Y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考試形式
1.復試成績由兩部分組成:(1)專業(yè)課考試成績,(2)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專業(yè)課采取快速設計形式考核,滿分100分,按照50分計入復試成績,閱卷老師不少于3人,按加權平均值計算成績。
3.綜合面試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綜合素質(zhì)(包括英語聽、說和應用能力,專業(yè)知識掌握,創(chuàng)新意識和科研能力,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大局觀念和團隊合作意識等),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按照50分計入復試成績。
綜合面試成績由各學科復試工作組成員分別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按加權平均值計算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一律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以取得及格(60分)以上成績?yōu)楹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font>
(三)復試時間
1.專業(yè)課考試安排:
專業(yè)名稱及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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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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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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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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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及其理論
(建筑設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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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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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13: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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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A區(qū)
專業(yè)教室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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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及其理論
(城市設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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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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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13: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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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A區(qū)
專業(yè)教室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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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術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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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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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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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A區(qū)
專業(yè)教室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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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繪圖紙與繪圖板由考場提供,其余繪圖工具由考生自備
2.綜合面試安排:
專業(yè)名稱及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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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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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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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及其理論
(建筑設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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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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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樓B區(qū)
B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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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及其理論
(城市設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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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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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樓B區(qū)
B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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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術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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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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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樓B區(qū)
B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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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面試順序抽簽決定,4月3日專業(yè)課考試結束后在考試教室抽簽
2、自述部分考生需準備6分鐘PPT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安排:
時間:4月4日9:00-11:00
地點:由研究生部統(tǒng)一安排
科目:建筑設計基礎理論與建筑史(建筑設計方向)
城市規(guī)劃基礎理論與城市建設史(城市設計方向)
建筑光學與建筑聲學(建筑技術科學)
(四)復試比例
各學科(專業(yè))計劃招生人數(shù)與參加復試人數(shù)比例為1:1.5。
五、復試成績認定
(一)復試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儯嘀貫?0%)和復試成績(權重為40%)之和。
(二)初試成績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試成績=總分/5。
(三)復試成績低于60分或復試筆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滿分100分)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
(四)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體檢、資格及政審不合格等,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對于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學院寫出書面報告,由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報校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審批。
六、錄取辦法
(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一志愿報考我?忌托M庹{(diào)劑考生分別排名,優(yōu)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三)經(jīng)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研究生部負責統(tǒng)一公布擬錄取結果并通知考生本人辦理相關手續(xù),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錄取結果。
(四)擬錄取名單經(jīng)學校審批后,研究生部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diào)劑服務系統(tǒng)”確認復試調(diào)劑預錄取的考生待錄取狀態(tài)。凡發(fā)出待錄取狀態(tài)后,考生超過24小時未進行回復確認的,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七、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一)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二)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三)督察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安排巡視員對各學院復試組織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計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辦法、錄取名單、申訴渠道等信息要及時公開。公開的范圍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學校網(wǎng)站和教育部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
(五)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的時限為復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的,由申訴工作小組責成相關學科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六)督察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監(jiān)督,受理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0313-4187629、0313-4187630;
投訴郵箱:hbjgxyjwjbyx@163.com。
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八、其它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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