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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西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2023-07-17 相關院校:西南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西南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印發(fā)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西南科技大學,英文譯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SWUST),位于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qū)青龍大道中段59號。學校是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代碼為10619。
第三條 學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詳見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年限內需全脫產在校學習。
學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年限內,可在從事其他職業(yè)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西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四川省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具體工作辦法,統(tǒng)籌和推進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guī)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
第六條 研究生院是組織和實施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是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機構,按照《西南科技大學招生錄取監(jiān)察工作實施辦法》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 報名
第八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忌2024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yè)后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符合學校根據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yè)要求的,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第九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yè)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條件。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非法學專業(yè)。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條件。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以下簡稱MBA)、公共管理(以下簡稱MPA)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第1、2、3各項的條件。
(2)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符合學業(yè)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第十條 符合學校相關學科、類別報考條件且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填報志愿并參加學校組織的復試。
已被學校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實施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詳見報考點公告)。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9月24日至9月27日預報名),每天9:00-22:00。
2.網上報名地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
3.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工作情況,并向學校提供真實材料。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4.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研招網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2023年12月18日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并提交學校審查。
6.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yè)少數民族地區(qū)。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xiàn)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ê呗殻⿷ㄍ⿲卯厴I(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忌鷪竺麜r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進行復核。
8.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1.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學校和報考點將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十二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
第十三條 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初試地點及有關要求等請見《準考證》及報考點公告。
第十四條 復試環(huán)節(jié)包括資格審查、體檢、專業(yè)考核和外語測試等。復試時間及具體事宜,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另行公布。
第十五條 調劑工作在復試階段開展,具體要求和程序待初試結束且教育部復試錄取政策確定后由學校另行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的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寫調劑志愿。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招生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xiàn)、業(yè)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七條 定向就業(yè)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
報考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學校將嚴格審核其定向就業(yè)合同,從嚴掌握。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的具體安排,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另行公布。
第六章 學制和培養(yǎng)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MBA與MPA學制為2.5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原則上不超過6年。
第二十條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養(yǎng)方案、學位標準,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碩士研究生畢業(yè)時,學校將根據其學習年限、學業(yè)成績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yè)證書;其學業(yè)水平達到學校規(guī)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七章 學費及獎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四川省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收取研究生學費及住宿費。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
學術型研究生學費 |
哲、教、文、法、經、管、史學科 |
7200元/生·年 |
其余學科 |
8000元/生·年 |
|
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學費 |
金融 |
7200元/生·年 |
法律 |
13000元/生·年 |
|
國際中文教育 |
12000元/生·年 |
|
翻譯 |
10000元/生·年 |
|
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huán)境、土木水利、生物與醫(yī)藥、能源動力 |
8000元/生·年 |
|
農業(yè) |
8000元/生·年 |
|
音樂 |
20000元/生·年 |
|
設計 |
20000元/生·年 |
|
工商管理(MBA) |
78000元/生 |
|
公共管理(MPA) |
46000元/生 |
|
研究生住宿費 |
1200元/生·年 |
上述學費及住宿費若有調整,以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批復為準。
對超過規(guī)定學制年限未畢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將按學校財務相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下列獎助學金:
類型 |
金額 |
備注 |
國家助學金 |
6000元/生·年 |
覆蓋面、發(fā)放標準和申請條件根據國家、學校文件要求執(zhí)行。 |
學校助學金 |
600元/生·月 |
|
國家獎學金 |
20000元/生 |
每年評選人數以四川省下?lián)苊~為準。 |
學業(yè)獎學金 |
一等10000元/生 |
每年評選人數以四川省下?lián)苊~為準 |
二等8000元/生 |
||
三等6000元/生 |
||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 |
10000元/生 |
每年評選人數由學校根據當年情況確定 |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提名獎 |
5000元/生 |
|
研究生助管 |
不超過800元/生·月 |
具體發(fā)放金額由設崗單位根據每月考核情況確定 |
研究生助教 |
不超過2000元/生·學期 |
具體發(fā)放金額根據助教課時量和設崗單位考核情況確定 |
研究生助研 |
最高50000元/生·項 |
具體發(fā)放金額和時間根據學校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執(zhí)行 |
為鼓勵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學校設立有在讀研究生發(fā)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獎勵、優(yōu)秀碩士學位論文獎勵以及學院設立的社會獎學金。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家庭困難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校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下列獎學金:
類型 |
金額 |
備注 |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 |
10000元/生 |
每年評選人數由學校根據當年情況確定 |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提名獎 |
5000元/生 |
第二十四條 上述獎助政策的詳細評選辦法、覆蓋范圍、比例和發(fā)放細則請參看學校、學院相關管理文件和當年評選通知。
第八章 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五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學校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學校工作人員,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guī)或作弊事實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及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章 特別說明
第二十八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入校后,統(tǒng)一入住學生公寓,收費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條列明的標準執(zhí)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入校后,宿舍安排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按后勤集團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進校后原則上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三十一條 錄取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入學時應將本人人事檔案以學生身份轉入學校。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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