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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河北農業(yè)大學研究生學院 2024-04-03 相關院校:河北農業(yè)大學
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招生考試的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嚴格執(zhí)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guī)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公平性。加強復試組織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guī)范、風險可控,健全監(jiān)督機制,嚴肅考風考紀,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二)確保科學性。合理設定復試比例,科學設計考核內容,嚴格執(zhí)行考核標準,做到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保證招生質量。
(三)確保安全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安全平穩(wěn);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與處置預案;強化輿情應對能力,及時核查、回應,避免形成輿情事件。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統籌、協調復試錄取工作,專題進行研究部署,并對有關政策調整把關負責。學校主要負責同志為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
(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安排部署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控,接收有關復試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反饋,并根據情況進行督辦處理。
(三)各招生單位(指招生的學院或系等,下同)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黨政負責同志和學位點負責同志等,招生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各招生單位負責制定各自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管理各專業(yè)復試小組進行具體的復試考核工作。
(四)學校紀委負責監(jiān)督檢查復試調劑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依法對招生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jiān)督,保證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各招生單位可根據需要按專業(yè)設立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復試導師組成員不少于五名,由研究生導師組成。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同一專業(yè)的各平行復試小組復試的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
四、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劃定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共 1876人,其中,全日制學術碩士667人,全日制專業(yè)碩士1094人(含士兵計劃8人),非全日制碩士115人。
學校根據教育部2024年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綜合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學校公布的招生目錄計劃、學校學科發(fā)展的需要以及各招生單位生源情況、培養(yǎng)條件等,確定各招生單位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為保證順利完成招生計劃,對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實施動態(tài)調整。第一批調劑生復試后,視生源余缺的變化及時調整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再進行后續(xù)復試。
(二)招生名額
招生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和發(fā)展需要,制定導師招生名額分配方案(需合理設定限額),并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
(三)復試分數線劃定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分數線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等因素劃定。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按研究方向劃定招生計劃的專業(yè),按研究方向分別劃定一志愿考生復試比例,并分別劃定復試分數線。
1.僅招收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專業(yè)(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按差額復試比例120%-150%(具體比例由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擬定,同一招生單位復試比例應相同)劃定其復試分數線和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若出現小數按“進位取整”規(guī)則確定人數,若出現末位初試總分同分則一并劃入復試范圍),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差額比例的專業(yè)(研究方向)以國家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復試分數線,按實際上線考生人數確定復試范圍。
2.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專業(yè)(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按其全日制招生計劃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之和,根據差額復試比例180%,劃定其復試分數線和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若出現小數按“進位取整”規(guī)則確定人數,若出現末位初試總分同分則一并劃入復試范圍),即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在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方面執(zhí)行相同的標準。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180%的專業(yè)(研究方向)以國家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復試分數線,按實際上線考生人數確定復試范圍。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按照報考專業(yè)對應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A類考生總分分數線和B類考生單科分數線確定復試分數線。
4.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并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且審核通過的考生,按教育部加分政策執(zhí)行。
5.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初試成績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A類考生分數線執(zhí)行。經學校審核通過后,結合報考專業(yè)上線生源和招生指標等情況進入復試。
五、考生資格審查
嚴把復試入口關,加強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嚴防復試“替考”。與考生逐一簽訂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性和復試過程誠信。資格審查貫穿復試錄取全過程,對資格審查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取消復試及錄取資格。
(一)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前,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各招生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并做好臺賬記錄。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復核。
2.對于有以下情況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資格:①證件和本人不符或證件不全的;②往屆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學歷證書編號與提供的學歷證書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的;③沒有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或與報考時的學歷信息不符的。
(二)加分資格審查
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準備好相關佐證材料,審核通過后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
六、思想品德考核
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是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對于任何階段被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現場復試。
(二)復試內容
各招生單位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高層次拔尖人才脫穎而出。要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yè)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chuàng)新潛力,專業(yè)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及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Α?/p>
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包括:思想品德;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環(huán)節(jié)包括:
(1)專業(yè)課筆試(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60分)
(2)外語水平測試(含口語和聽力,滿分40分)
(3)綜合面試(含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滿分100分)。
復試成績?yōu)閷I(yè)課筆試、外語水平測試和綜合面試成績之和,滿分200分。每位考生外語水平測試和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報考會計碩士的考生,在復試時還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筆試,滿分100分),成績計入考生復試成績,考試時間2小時。會計碩士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
(5)對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高職高專及本科結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2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筆試,每門滿分100分),每門考試時間1小時。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復試試題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建立面試試題庫,并“隨機抽取面試試題”。復試試題(含筆試和面試)的命制對標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guī)定,所有復試試題及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八、調劑
研究生調劑工作按照《河北農業(yè)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統一進行。未通過系統調劑的一律無效。參加調劑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和我校對調入專業(yè)提出的報考條件要求、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調劑基本條件。
調劑系統開通后,我校即著手開始調劑各項工作。各招生單位可根據缺額情況和復試計劃自行確定調劑安排。
九、錄取
(一)復試成績的使用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各項成績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1.會計碩士總成績計算方法:
會計碩士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30%。
2.其他專業(yè)總成績計算方法:
其他專業(yè)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2×30%。
(二)總成績排序
1.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隊。
2.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高低排序,復試成績再相同的按初試外語成績高低排序,以確定最終排名。
(三)錄取原則
1.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先行錄取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2.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錄取(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前,已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不再予以考慮)。
(四)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復試不合格: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專業(yè)課筆試、外語水平測試、綜合面試、思想政治理論(會計碩士)等任一項考核成績不及格(低于滿分分值的60%)。
4.同等學力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低于滿分分值的60%)。
5.發(fā)現有其他違反研究生報考和入學有關規(guī)定的。
對于復試不合格的情況,必須有充分的依據,如出現考生投訴問題,由相關招生單位負責解釋。
十、體檢
考生在擬錄取后需進行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擬錄取考生需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自行體檢并提交相應體檢報告,體檢結果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為體檢不合格,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十一、復試時間
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分批有序進行復試,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4月2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入學后3個月內,研究生學院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院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同時公布相應的申訴和投訴電話。
(二)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將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各招生單位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解釋。
(三)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各招生單位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統一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十三、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學院和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工作現場進行巡視。
(三)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經調查屬實的投訴和申訴問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招生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學校監(jiān)督部門:研究生學院黨委;學校紀委
聯系電話:0312-7521499;0312-7521306
電子郵箱:yjshzhsh@hebau.edu.cn
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0312-7521303
十四、其他
(一)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學習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以及學校的相關文件精神,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各專業(yè)復試工作要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小組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其他復試圖像資料、紙質材料都由各招生單位保存?zhèn)洳椤?/p>
(二)報考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擬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議?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河北省有關規(guī)定或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執(zhí)行。
河北農業(yè)大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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