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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2024-03-29 相關院校: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以及國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有關會議精神和要求,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學校實際情況,積極穩(wěn)妥、規(guī)范有序地做好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副校長
總監(jiān)督:紀委書記
成 員:研究生院 學科建設辦公室、紀委監(jiān)督檢查室、財務處負責人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長兼任。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的組織和開展;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復試錄取過程中重大與應急事件的處理。
其他相關單位主要職責:
1.黨政辦公室:綜合協調校屬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有關事宜。
2.保衛(wèi)處:復試考生進校審核工作。
3.后勤保障處:校園公共區(qū)域日常衛(wèi)生管理和消毒,保持復試場所清潔消毒,考生體檢結果審核及應急處理。
4.教育技術與信息中心:復試場地保障,監(jiān)控及錄像拷貝工作;網絡支持及技術保障工作。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部)(以下簡稱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及監(jiān)督等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本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按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符合本院招生學科(專業(yè))特點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2.復試教師及工作人員的選聘、安全保密、業(yè)務知識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訓工作;
3.本單位復試科目(含筆試、加試、面試試題)的命題、制卷、考試組織、評卷和考評工作。復試科目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秘密材料,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4.填報復試結果匯總表(含考生復試科目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等);
5.試題命題庫的組織工作;
6.將本學院復試錄取所有過程材料留存?zhèn)洳椋?
7.做好本學院復試錄取各項信息公開工作等;
8.學院紀檢委員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重點做好評委抽選、試題命制、面試等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工作。
(三)學院復試工作組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成立復試工作組,每個復試工作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碩士專業(yè)學位相關學科的復試工作組要有2名具有相關行業(yè)經驗的人員參加。復試工作組成員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歷,必須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且當年無親屬報考我校。
學院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在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制定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
2.本學科專業(yè)復試題庫的建立工作;
3.考生的資格審查、思想政治考核;
4.考生的復試筆試及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等,同一專業(yè)各復試小組試題的難易程度、面(測)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要明確統一,以保證整個面(測)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5.填寫《2024年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面試記錄表》,并須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表。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留存?zhèn)洳椋魏稳瞬坏酶膭印?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
采取現場復試的,要落實校園公共區(qū)域日常衛(wèi)生和消毒,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要加強復試老師遴選、培養(yǎng)和管理,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
(二)公平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二)科學性
要針對不同的復試方式、學科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己丝茖W有效。
四、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給學校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分配各學院各專業(yè)(領域)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缺額信息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如涉及計劃調整,將依據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學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各專業(yè)計劃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五、復試
(一)復試分數線及相關要求
1.2024年學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政策和標準。
2.各學院在教育部劃定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報考本學院招生專業(yè)的復試要求。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學校原則上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初試總分為500分的,考生總分低于國家A類考生復試線30分以內(含30分),單科低于國家A類考生復試線10分以內(含10分);初試總分為300的,考生總分低于國家A類考生復試線20分以內(含20分),單科低于國家A類考生復試線10分以內(含10分)。
4.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文件精神,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以加分后的為準,如加分后達到了學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則一并列入復試名單。以下情況可享受初試總分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在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進行加分。
(二)復試方式
原則上采用線下復試,如需采用其他方式復試的學院,提前向研究生院說明理由并報備復試方式和方案。原則上同一專業(yè)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三)復試時間
學校將根據不同的學科專業(yè)特點及生源情況,實施分批次進行復試,一般應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四)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考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
所有考生均要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過程恪守誠信。
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給報考專業(yè)所屬學院: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及復印件(正反面),其中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身份證如果丟失,需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3.應屆考生:學生證或在讀證明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下載件,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憑頒發(fā)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參加復試;
4.歷屆考生:畢業(yè)證、學位證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下載件;因畢業(yè)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蓋有公章的成績證明;
6.《2024年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政審表》(見附件1);
7.報考類別為定向的考生復試時還需提交加蓋有關單位公章的定向協議書;
少數民族高層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須提供《報考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證書;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應提交相應的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0.《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2);
11.其他能力證明材料和學院規(guī)定的其它材料。
特別提示:資格審查(復審)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不得錄取。
(五)復試內容及計分辦法
各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確定復試內容和組織復試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學院要明確本單位對于復試錄取工作的責任追究辦法。
1.復試內容
第一階段: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提交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政審表》進行考核。
第二階段: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yè)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yè)課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具體形式請查看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1)外語能力測試:以面試形式進行,可成立獨立面試小組,也可將外語聽說測試專家并入綜合面試專家組。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察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fā)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
(2)專業(yè)課測試(復試科目筆試):依據《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筆試科目內容進行。
(3)實驗(實踐)能力測試:以面試形式進行,對于理工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于文管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綜合面試:考核內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發(fā)展?jié)摿己耍豢忌目蒲泻蜕鐣ぷ髂芰、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面試全程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每個考生總計面試時長一般為3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2.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復試成績總分200分,其中專業(yè)能力考核100分,綜合素質考核100分。專業(yè)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5分、專業(yè)課測試7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共計100分。管理聯考考生復試總分2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50分。
(2)考生復試成績包括專業(yè)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成績之和,其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管理聯考考生復試成績低于15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3)專業(yè)課測試范圍依據《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內容進行。
(4)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期間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加試科目低于60分為不合格。
(5)管理類聯考專業(yè)考生均應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專業(yè)所在學院確定。
(六)體檢
學校不組織在校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學校對體檢要求不做另行規(guī)定。在擬錄取后需提供一份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的常規(guī)體檢報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般在接收擬錄取5天內)交至所在學院。體檢結論由校醫(y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yī)院負責解釋。體檢不合格者,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學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復試前須提供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xù)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4.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在復試的同時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結合考生現實表現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議的,學院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作進一步考核。
6.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guī)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六、調劑
(一)調劑基本要求
調劑工作按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zhí)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原則上不再接收調劑。調劑考生基本要求是: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原則上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及中醫(y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與中醫(y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二)調劑系統開放時間
學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小時。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三)調劑程序
1.學校和學院發(fā)布調劑公告。學院在網站公布調劑專業(yè)、調劑名額、調劑條件、調劑程序及聯系方式等,并在教育部調劑系統設置調劑專業(yè)、名額及條件。
2.考生填報調劑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中按要求填報調劑志愿。
3.學院審核調劑。學院按調劑條件挑選考生并確認考生調劑意愿,將同意調劑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復試備選庫。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學院發(fā)出調劑復試通知。
5.學校研究生院審核復試通知。
6.考生接受復試通知?忌氃谝(guī)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7.考生復試。考生按復試通知要求進行復試。
8.待錄取操作。對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在調劑系統中發(fā)送“待錄取通知”,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七、錄取工作
(一)錄取類別
學校擬錄取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須調檔案、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全脫產學習,人事關系轉入學校,且無固定工資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調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調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原則上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須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
(二)錄取規(guī)則
1.貫徹對考生進行德智體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堅持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各學院對參加復試合格的考生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2.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調劑考生可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2.5)×60%+復試總成績×40%。
管理類聯考總分為300的專業(yè),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60%+(復試總成績÷1.25)×40%。
3.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4.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5.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6.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8.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9.2024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信息公開與監(jiān)督
(一)學校將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fā)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將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同時,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及學校的復試錄取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提前在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復試錄取辦法中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yè)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缺額情況、復試錄取辦法等信息均在學校研究生院主頁公示。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二)在復試、錄取階段,各學院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將通過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相關信息及材料需存檔備查,并明確責任人。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會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學校研究生復試、調劑及錄取相關規(guī)定均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院研究生復試、調劑及錄取相關規(guī)定均需經研究生院審定后方可對外公布和實施。
(四)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評委及工作人員,須簽訂《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廉政責任書》,命題教師須簽訂《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教師保密承諾書》。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五)復試及調劑錄取規(guī)定研究生院工作咨詢電話:0791-83876373、83823357;電子郵箱:jxksdzj@163.com。
學校復試及錄取工作監(jiān)督和投訴電話:校研究生院:0791-83876373;校紀委監(jiān)督檢查室:0791-83805935。
九、突發(fā)事件處置
做好復試工作中突發(fā)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如發(fā)生突發(fā)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和學校分管領導以及主要領導匯報,并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研判事件性質規(guī)模,快速制定化解方案,及時妥善處置。
其他
本辦法內容如與上級部門發(fā)布的有關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級部門文件為準。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2024年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政審表
報考學科專業(yè)(領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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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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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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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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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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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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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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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華 僑臺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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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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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學習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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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聯系地址、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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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員 |
姓 名 |
關 系 |
工 作 單 位 |
職 務 職 稱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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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何種獎勵 或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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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擔任過 黨團、班干部,任何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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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政 治 表 現 |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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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所 在 單 位 政 審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請如實填寫,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附件2:
誠信復試承諾書
我是參加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發(fā)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我鄭重承諾:
一、保證在上傳復試材料、參加復試的過程中,如實、準確提交復試材料,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或弄虛作假,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覺服從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及其各學院(部)的統一安排,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誠信復試。
四、參加復試的過程中,不進行拍照、截屏、錄音錄像、網絡直播等記錄分享動作,在學校全部復試工作(含調劑)結束前不對外透漏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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