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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北民族大學 2024-03-21 相關院校:湖北民族學院
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湖北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衡量、分類選拔、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信息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分配招生計劃。
2.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和調劑工作辦法。
3.審定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辦法。
4.審定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名單。
5.督促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信息及時發(fā)布。
(二)學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領導為組長,研究生處、校辦、宣傳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保衛(wèi)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及時處置突發(fā)事件。
(三)各招生學院(部)成立由主要行政領導牽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并在學院官網發(fā)布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2.組織并做好復試工作。
3.審查考生復試資格,初定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
4.及時公開發(fā)布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
5.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學院(部),須制定調劑工作辦法。
(四)各招生學院(部)成立由黨委(總支)書記任組長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三、工作監(jiān)管
(一)學校和招生學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察小組(學校由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招生學院(部)由黨組織負責人或紀檢委員任組長),負責監(jiān)督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
(二)強化“一崗多控、多崗監(jiān)督”的工作機制。
1.招生學院(部)須于在3月26日前將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經審定后上網公布。
2.試卷評閱、登分、復試成績計算等關鍵環(huán)節(jié)至少安排2人。在評卷、成績登錄環(huán)節(jié),要檢查是否有計分漏錯、登分錯誤等,各環(huán)節(jié)檢查人需簽字,學校將抽查不少于10 % 的考生評卷情況、成績登錄情況及復試打分情況等。在操作調劑系統環(huán)節(jié),發(fā)布缺額信息、選定調劑復試名單、發(fā)布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時,要核對關鍵信息,列表逐一勾對并簽字確認。
(三)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督察組進入現場巡視。學院在復試前將各面試小組面試時間、地點、聯系人等信息報研究生處和本學院督察組,督察組必須到場巡視。
四、復試組織
(一)復試方式
1.差額復試
復試原則上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的120%,不高于300%,具體復試比例由招生學院(部)自行確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現場復試
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組織復試。
(二)復試分數線
1.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B類考生分數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提交申請、通過報考點及我校的審核,且達到“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分數線。具體復試分數線由招生學院(部)確定。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總成績不得低于200分。具體復試分數線由招生學院(部)確定。
3.不接受考生破格參加復試申請。
(三)復試時間
4月7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復試;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具體時間及流程安排以招生學院(部)發(fā)布的通知為準。
(四)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交由各招生學院(部)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1.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往屆生準備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成績證明材料;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否則不予錄�。�
5.報名定向(包括網上報名時已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且符合規(guī)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供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的《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考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一式三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往屆考生還須提供戶口(戶主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
6.考生應從學校研究生處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2024年思想政治審核表》填寫蓋章后在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察時提交到招生學院(部);
7.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8.招生學院(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復試費
復試費100元/人/次,按學校指定方式繳納。
(六)復試內容及形式
1.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英語水平測試和專業(yè)綜合素質考查。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英語水平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英語口語會話、聽力水平、專業(yè)文獻閱讀能力等。
(3)專業(yè)綜合素質主要對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實踐能力的考查。學術學位重點考核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Α?/p>
(4)加試。報考會計碩士專業(yè)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占復試成績比例不低于10%。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為當年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加試科目,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專業(yè)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復試形式
復試的形式包括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招生學院(部)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確定。
(八)加分政策
網上報名時申請“加分”并審核通過的考生,應在3月28日前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核查后公示。其中包括: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五、復試要求
(一)復試前招生學院(部)要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復試期間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加強過程監(jiān)管,嚴防“作弊”。復試試題題量應充足,必須保證每批考生所考試題不重復。
(二)招生學院(部)制定復試工作專家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在導師中隨機確定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明確工作職責,做好培訓工作。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不少于5人,明確組長1人,設置秘書1人。培訓工作包括師德師風教育、廉政紀律要求、業(yè)務培訓、簽訂保密承諾書等。
(三)招生學院(部)根據學科特點科學設計面試內容,面試時間不得低于20分鐘。同一學科有多個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面試時間、考察重點和評定標準等必須統一,嚴禁在評分后再對分值進行折算或賦值。
(四)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并當場給出成績。
(五)招生學院(部)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照國家保密相關管理規(guī)定做好復試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復試過程要做好詳細記錄,考生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招生學院(部)應第一時間立即上報復試成績評定表、考生作答情況、擬錄取名單等材料。
(七)復試結束后,招生學院(部)須盡快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含未錄取考生)的復試結果。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初試各科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是否擬錄取等信息。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若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再次進行公示。招生學院(部)根據復試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將在研究生處網站對各單位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招生學院(部)要精心組織準備場地、設備、人員等,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復試過程規(guī)范、嚴謹、有序。
六、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至少包括英語水平測試成績和專業(yè)綜合面試成績。若安排筆試、實驗、實踐操作等其他復試形式的,必須評定相應的成績。復試成績組成及計算辦法見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二)總成績
總成績= 100×(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在30%-40%之間,由招生學院(部)確定)。實行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
七、錄取原則
(一)根據考生總成績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若總成績相等,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初試總成績相等,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若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相等,按業(yè)務課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二)專業(yè)研究方向在錄取完成時確定,原則上同一批次擬錄取考生總成績高的考生優(yōu)先選擇,具體見各招生學院(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三)招生學院(部)要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屬專項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在該專項計劃之內各專業(yè)間調整。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錄取資格,在上報學校之前其名額可由招生學院(部)按錄取規(guī)則遞補錄取。若招生學院(部)在4月19日前未完成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收回并重新分配。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將一票否決,不予錄取:
1.資格審核或體檢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加試科目中有任何一門不合格者;
4.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復試中某一項不合格是否錄取由招生學院(部)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確定并公布);
5.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6.非全日制考生未與在職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者。
(六)依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文件,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組織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七)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調劑
(一)調劑條件
1.符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二區(qū)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調劑原則
1.所有調劑考生都必須經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否則無效。
2.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調入專業(yè)要求的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由招生學院(部)在調劑工作辦法中確定。
3.學術型學科專業(yè)原則上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型學科專業(yè)調劑(中醫(yī)學除外)。
4.申請調劑 “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須達到我校規(guī)定的分數線要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我校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5.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僅接收第一志愿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考生調劑。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僅接收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考生調劑。
6.報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能調劑我校。
7.考生進入復試遴選規(guī)則:
(1)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在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的專業(yè)范圍由招生學院(部)在調劑工作辦法中確定,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其他學業(yè)水平條件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不得按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三)調劑流程
1.招生學院(部)制定調劑工作辦法,包括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guī)則)、咨詢渠道等信息,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2.研究生處統一在網站上公布招生學院(部)相關學科專業(yè)的調劑公告,統一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下稱調劑系統)發(fā)布調劑名額和調劑要求等。
3.招生學院(部)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填報我校調劑志愿24小時后會自動解鎖,如未收到我校復試通知,考生可填報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鎖志愿,請手寫書面申請,提交紙質文檔或拍照給招生學院(部)。
4.招生學院(部)查看調劑考生信息,下載學籍學歷審核數據,根據考生基本條件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并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核合格調劑考生參加復試,考生需在調劑系統中確認。
5.復試結束后,招生學院(部)公示擬錄取名單,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將審核通過的擬錄取考生置待錄取標志,考生需在調劑系統中確認。系統錄取專業(yè)需與公示專業(yè)一致。
九、體檢
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一周之內,自行選擇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并通過郵寄或發(fā)送清晰電子文檔的方式將體檢報告提交給招生學院(部)�?忌部蛇x擇到湖北民族大學附屬民大醫(yī)院體檢(周一至周六上午)。
十、信息公開和復議
(一)實行信息全公開制度。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學校研究生處和招生學院(部)將在復試錄取全過程中根據程序公布各環(huán)節(jié)信息并做好解釋。
(二)實行復議制度。招生學院(部)要公布咨詢和申訴渠道,并保證暢通,督察組全面及時受理考生申訴。有異議的考生需向招生學院(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可以郵件方式提交給招生學院(部)),招生學院(部)督察小組應及時展開調查,做出合理合規(guī)處置,并及時回復考生。督察組應維護考生、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若考生對招生學院(部)回復仍有異議,招生學院(部)可上報研究生處復核。
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舉報電話:0718-8438381。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718-8437422。
十一、復試咨詢
(一)研招辦及時發(fā)布招生調劑公告供考生查詢,考生也可查詢招生學院(部)網站或聯絡招生學院(部)獲取信息;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可在調劑系統中查看我校缺額信息。
(二)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咨詢方式如下:https://www.hbmzu.edu.cn/yjsc/info/1005/1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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