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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9 相關院校:華東師范大學
音樂學系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本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
成立由5-7名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實踐能力的考核。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復試成績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各招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培養(yǎng)要求提出其他學術要求。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實行差額復試,錄取復試比為1:1.2,即復試人數=(招生計劃-已接收的推免人數)×1.2(四舍五入確定人數)。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yè)(或研究方向)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四、復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考核
(一)專業(yè)課考試。音樂專業(yè)考生進行專業(yè)實踐考試;音樂與舞蹈學方向考生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
(二)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此項考試包含曲式分析(60分)與視唱練耳(40分)兩項內容,滿分為100分。
(三)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滿分為100分。
(四)品德修養(yǎng)考核:本項工作由招生單位黨組織組織實施,包括復試和后續(xù)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主要從專業(yè)操守,職業(yè)倫理,個人素養(yǎng),相關法律法規(gu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重點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專業(yè)課考試成績×1.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成績×1.5+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6(即復試滿分為120+150+60=330)。
五、復試時間、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一)復試報到:3月24日9:00-11:30,音樂學系333辦公室; 復試時間: 3月25日-3月26日。
(二)復試合格及錄取總成績(初試+復試)的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198分(330×0.6)為復試合格,低于198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排序總成績 = 初試總成績(滿分500) + 復試總成績(滿分330)。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的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排序)。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無誤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公布。
六、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請各位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提供以下材料以供核查:身份信息(查看身份證)、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校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以及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guī)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
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忌〉脭M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七、招生體檢
今年我校招生體檢跟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再依據相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八、信息公開與社會監(jiān)督
繼續(xù)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jiān)督。學校按規(guī)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聯系方式: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電話:021-54344605,電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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