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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09 相關院校: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根據(jù)“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務工作培訓會議”精神以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要求,2015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xù)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為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現(xiàn)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如下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請遵照執(zhí)行。
2015年我校招生計劃總數(shù)為1820人,其中學術型碩士:940人,專業(yè)學位碩士:880人。2015年我校繼續(xù)執(zhí)行教育部下達我校與地質科學研究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40人專項計劃;單獨考試:20人;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10人。
一、復試組織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指導實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王訓練
副組長:張麗
成員:段紅梅張壽庭葛文勝劉焱王根厚王成彪張以河鄭新奇王廣才樊太亮安海忠茹克葉何明躍孟小紅林暢松白中科楊絳梅劉志方高世臣杜楊松
2.學校成立5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組,每個巡視組由3人組成,由研究生教育與培養(yǎng)督導員擔任組長。巡視組實行學院包干制度,全程監(jiān)督檢查各學院(部)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實施環(huán)節(jié)與過程。
3.各學院(部)要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和解釋考生質詢等事宜。各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部)院長(主任)任組長,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部)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guī)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公平公正。要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對各學院(部)院長(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負責人、研究生教學秘書及紀檢委員進行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培訓。
5.學校統(tǒng)一下達招生錄取指標,由各學院(部)按學科發(fā)展需求和上線考生人數(shù)統(tǒng)籌安排使用。
二、復試準備工作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學校的有關文件要求制定合理科學的、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認真執(zhí)行進入復試的條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加大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優(yōu)化評價方式方法,充分發(fā)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走過場。并應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各學院(部)要成立以本學院(部)院長(主任)為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中各學院(部)紀檢委員要對本學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名單要進行網上公布并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2.3月22日前各學院(部)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確定考生復試名單及復試時間、地點,并在本單位網站中公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也將在學校主頁上公布各學院(部)進入復試的考生信息。
3.我校復試時間為3月20日—4月15日,體檢時間由各學院和研究生院協(xié)商后確定,體檢醫(yī)院為校醫(yī)院。
4.各學院(部)對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要進行遴選和培訓(含:遴選辦法、培訓方式、培訓內容等)。
5.各學院(部)要通知考生是否進入復試及復試時間、復試程序安排。
6.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部)必須對考生資格認真進行審查。為嚴格資格審查工作,各招生學院應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各學院(部)要查驗復試考生的“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yè)證書)和有效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經在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核查,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部)可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4月10日之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說明。對擬復試的單獨考試考生,在查驗其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時,需留取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寫上考生編號和姓名)備查。對單考生提交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復印件,要認真與原件進行核對,確保與原件一致。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時,如發(fā)現(xiàn)考生報考時填報的信息確實有誤,學院(部)應在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后,于4月10日前向研招辦提交修改相關信息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少數(shù)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網上報名信息中民族欄應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錄取時不得更改。
推免生無需參加復試,但各學院(部)應加強對推免生的考核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學生須完成本科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huán)節(jié)(含畢業(yè)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畢業(yè)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在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xiàn)不及格;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之日起未受過任何處分。
7.校研究生招生錄取領導小組成員隨機對我校16個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校級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巡視組全程負責16個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監(jiān)督檢查。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渠道的暢通。各學院(部)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及時答復或給予復議。
三、復試工作辦法
1.我校2015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國家復試標準相同。各學院(部)、各學科具體進入復試的分數(shù)線要求由各學院(部)、各學科自行確定。
2.為增強招生錄取工作的公信力,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今年全國研究生招生工作將嚴格按照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我校今年將在校園網主頁上開辟專門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欄,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各學院(部)應在本單位網站向考生公布本學院(部)的研究生招生信息。
3.學校采取按專業(yè)學科點統(tǒng)一組織復試(含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實行“五個同一”,即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一試卷、同一方式、同一人員。復試小組原則上應由3-5人組成。各學院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4.復試程序:繳納復試費(100元/生)→憑交費憑證報到→資格審查→領取體檢表→進入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因考生聯(lián)系信息填報錯誤或更改不能按時通知到考生或未請假又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棄權。
復試的具體程序,體檢、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由各學院(部)自行安排,但須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便巡視和檢查。
5.復試比例:各學科專業(yè)可以結合本學科導師人數(shù)及學科需求自行確定復試比例,生源充足的學科要做到1:1.2(不設上限)進入復試,生源不足的學科且符合調劑政策的可以調劑錄取。所有學科專業(yè)不得實行等額復試、等額錄取,必須實行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6.復試考核方式: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同等學力和跨學科類別加試。專業(yè)課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科目,成績滿分為100分/科目。外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谡Z測試由各學院(部)自行組織,具體要求見《口語測試評分細則》,詳見(附件1)。
面試:面試可采取口試、筆試或分組討論等多元有效的方式。面試小組應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記錄,同時以全程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面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含面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復試各環(huán)節(jié)紀律及命題、閱卷要求與國家統(tǒng)一考試相同。
7.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學科報考的考生應加試兩門本科專業(yè)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荚嚂r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對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要求和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8.復試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復試成績包括:專業(yè)綜合測試100分+外語測試100分+綜合面試100分(含考生大學和專科學習期間成績考核)=300分)。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按初試500分(加權)+復試300分(加權)排序按百分制計算。同等學力及跨學科類別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由各學院(部)根據(jù)本學院(部)學科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9.各學院(部)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評判和違規(guī)違紀考生的查處,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及道德品質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不予錄取。
10.今年我校原則上不破格復試錄取。
11.各學院(部)應在本單位網頁及時準確公示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考生信息含:姓名(可做適當保護考生隱私處理)、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結果(排名)、擬錄取考生名單(可做適當保護考生隱私處理)、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填寫《2014年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結果公示情況說明》,詳見(附件4),將公示網址、公示起止時間和公示項目名稱于每階段公示前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12.鑒于今年我校各學科專業(yè)上線考生的不平衡性,結合我校正在進行的研究生學位點的評估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作為學科建設的風向標,集中精力在“強”和“精”上做文章,不搞“大而全”。今年實行全部專業(yè)開放調劑,調劑不再體現(xiàn)以往“補”和“撿漏”的原則,而重點體現(xiàn)“換”,以進一步優(yōu)化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錄取質量,提高學校人才競爭力。2015年進入我校調劑復試的考生原則上符合:1.本科為211或985院校(含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院校);2.所學專業(yè)與調劑專業(yè)相同或相近;3.初試成績符合報考第一志愿的國家分數(shù)要求。
對于沒有進入我校復試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或進入復試但不會被錄取的考生,各學院(部)要盡快告知并幫助其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不得做出后期追加計劃錄取的承諾。各學院錄取人數(shù)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總規(guī)模,后期不再進行招生計劃的調整。調劑校外考生的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忌{出單位應根據(jù)考生的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調入單位寄送試卷等相關材料,試卷等相關材料不得由考生攜帶。
13.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322323;我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2322309;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216。
四、復試體檢工作
我校2015年研究生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具體安排詳見附件5。
五、關于保留入學資格問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學院(部)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名單也須經全國省級招生辦公室聯(lián)合辦公會檢查通過。
六、錄取
1.2015年所有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為自費生,均須簽署錄取協(xié)議并繳納學費(學費標準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學校規(guī)定執(zhí)行)。
2.各學院(部)要按考生總成績、選報學位類型等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3.各學院(部)應及時在本單位網頁公布擬錄取結果和擬錄取名單,名單一經公布不得再進行任何更改。對未能擬錄取考生應盡快告知。
4.4月15日前,各學院(部)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碩士復試信息庫、參加復試教師組成信息庫、碩士生擬錄取庫,同時將擬錄取名單打印表(由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將電子文本發(fā)送至pgh@cugb.edu.cn)(見附件3)。專業(yè)筆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總成績采用百分制。其余復試材料由各學院(部)或教研室保存?zhèn)洳椤?/font>
需要注意的問題:
1.碩士生擬錄取數(shù)據(jù)庫中應包含2015年擬錄取的全國統(tǒng)考生、推薦免試生、單獨考試生、調劑到專業(yè)學位計劃錄取的考生和今年擬錄取的保留入學資格考生。
2.全部擬錄取考生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批準后,將錄取名單上網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3.錄取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錄檢后,5月底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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