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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5-04-14 相關院校:國家行政學院
各位考生:
現(xiàn)將我院2015年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雙證)復試相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復試時間、地點
1.時間
2015年3月26日至27日,分上、下午進行。
一志愿考生:26日上午8:30開考,下午13:30開考。
調(diào)劑考生:27日上午8:30開考,下午13:30開考,調(diào)劑考生名單及分組另行通知。
2.地點
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學院東北角),具體安排復試時詳查。
二、復試時攜帶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書面證明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5.北京教育考試院指定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考生本人近期體檢報告1份(須正反面一頁打印,并須體檢機構(gòu)在考生照片上加蓋騎縫章)。
6.學歷認證證明:
(1)一志愿考生已于初試前通過學歷審核,復試時不需提交學歷認證證明。
(2)調(diào)劑考生須提交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在線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學歷認證報告(詳見學信網(wǎng)“在線驗證”或“學歷認證”欄目);考生如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7.考生可提供證明本人研究潛能的學術(shù)成果、優(yōu)秀論文、獲獎證書等材料及攻讀研究生學位階段的學習計劃(材料格式不限)。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憑本復試通知和本人身份證件進入學院,外部車輛不得入院。
2.考生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按相關規(guī)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qū)W籍。
3.不能按時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及錄取資格。
4.請考生保持移動電話(網(wǎng)上報名時填報)暢通,我院將通過短信通知未盡事宜,請及時查收并回復確認。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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