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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4-10-04 相關院校:海南大學
一、總 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招生復試工作,促進學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健康發(fā)展,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推免生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科學選拔,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第二條 參加推免生復試的考生必須是經畢業(yè)學校(具有開展推免生工作資格)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第三條 參加推免生復試的考生人數(shù)原則上應為該學科當年推免生招生名額的130%,實行差額復試。如某些學科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shù)較少或成績偏低,為保證質量,參加推免生復試的人數(shù)可適當調整比例。
第四條 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下,各學科專業(yè)一般只能接收同一學科門類相同或相近專業(yè)、或不同學科門類相關或相近專業(yè)的推免生。所有擬錄取的推免生都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第五條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專業(yè)(領域)及人數(shù)見當年公布的海南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目錄。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和旅游管理(125400)不接收推免生。
二、復試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系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招生復試工作要求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
第七條 學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推免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成員由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負責研究生教育的領導組成。
第八條 各學院(中心)應按學科或學科門類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包括相關專業(yè)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研究生指導教師等;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的具體方案,并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
第九條 復試小組一般應由5~7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其中組長1人,另須配備1名記錄員。復試小組成員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
三、復試
第十條 推免生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yz.chsi.com.cn/tm,開通時間9月28日)報考我校相關專業(yè),各二級學院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對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審核,并通過該系統(tǒng)給符合條件的考生發(fā)復試通知。
第十一條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綜合素質及英語水平三個方面。其中專業(yè)知識考核以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主,以及對本學科、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和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綜合素質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本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征、誠信狀況、意志品質等。英語水平主要考察學生應用語言的能力。
第十二條 復試的具體方式由各二級學院自主確定,復試成績?yōu)榘俜种,復試內容分值分配及計算方法由二級學院自主制定。
第十三條 復試定于10月15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和地點由學院自定。二級學院制定復試安排及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及時公布并通知考生。
(1)復試開始前應先審核考生的相關信息、有效身份證等相關材料,以防冒名頂替。
(2)收取考生申請材料:
a.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1份);
b.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成績單(原件1份);
c.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或錄用通知書)、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復印件1份);
d.其它能證明申請者能力的材料(復印件1份)
(3)每位考生的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面試情況要有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見附件),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shù)。
(5)考生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體檢時間由學院和校醫(yī)院商定并通知考生。
四、錄取
第十四條 各學院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jù)學校推免生招生計劃、推免生總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10月17日前將《海南大學2014推免生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報送研究生處審核(電子版發(fā)送到y(tǒng)js66251735@163.com),審核通過后通知學院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給考生發(fā)待錄取通知,并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按要求報相關部門審批。
五、其他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不予錄取
(1)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
(2)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對復試不合格、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單位應第一時間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七條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學校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
附件:
研究生處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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