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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4 相關院校:北京聯(lián)合大學
北京聯(lián)合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及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要求,為規(guī)范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復試錄取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信息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的考查,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實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學科復試工作小組兩級管理及研究生復試工作監(jiān)督小組監(jiān)督管理的模式,具體職責如下: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分配招生計劃,規(guī)范復試過程,審核上報擬錄取名單等。
2.學科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并落實本學科復試工作具體實施細則,制定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復試科目命題及試卷印制,遴選和培訓復試教師及工作人員,協(xié)調本學科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復試過程全程錄像,嚴格執(zhí)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將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報到學校等。
3.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過程,負責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紀檢監(jiān)察干部和人員要參加有關復試錄取工作培訓,了解和熟悉主要環(huán)節(jié),積極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能。
三、復試分數線
1.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復試基本要求,我校確定各專業(yè)復試最低分數線如下:
專業(yè)代碼
|
專業(yè)名稱
|
復試分數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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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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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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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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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45
|
135
|
0601Z1
|
文化遺產區(qū)域保護規(guī)劃
|
315
|
45
|
135
|
0602L3
|
專門史
|
315
|
45
|
135
|
0812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65
|
35
|
53
|
0812Z2
|
制造業(yè)信息化技術
|
265
|
35
|
53
|
083200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265
|
35
|
53
|
0832Z1
|
食品生物分離技術
|
265
|
35
|
53
|
083500
|
軟件工程
|
265
|
35
|
53
|
0835J1
|
移動商務
|
265
|
35
|
53
|
0835J2
|
智能交通工程
|
265
|
35
|
53
|
0835Z1
|
信息無障礙輔助技術
|
265
|
35
|
53
|
120200
|
工商管理
|
340
|
46
|
69
|
1202Z1
|
投融資管理
|
340
|
46
|
69
|
025100
|
金融
|
335
|
46
|
69
|
035101
|
法律(非法學)
|
310
|
44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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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
|
法律(法學)
|
310
|
44
|
66
|
045100
|
教育
|
310
|
44
|
66
|
045115
|
小學教育
|
310
|
44
|
66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310
|
44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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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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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310
|
44
|
66
|
105700
|
中醫(yī)
|
319
|
39
|
117
|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分數線如下:
總分不低于245分。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如下:
總分不低于185分。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地點
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將于3月20日開始。具體時間、地點、名單以各學科發(fā)布的復試通知為準,提前兩天在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
志愿考生復試后,若還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將繼續(xù)組織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復試將采取差額形式,按計劃數和復試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1.5的比例確定復試名額。
(二)復試內容
1.專業(yè)課筆試:按照《北京聯(lián)合大學2017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科目》上所規(guī)定的科目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2.綜合能力面試考核:考生的知識結構、科研能力、綜合素質、英語聽說能力、心理測試等,同時原則上要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情況、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yè)績。如有實踐環(huán)節(jié),將在復試通知中單獨說明。
3.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程按照《北京聯(lián)合大學2017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上所規(guī)定的科目。加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時間為每科2小時,各科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流程
1.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同一面上)、研究生國家統(tǒng)考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校成績單(加蓋紅章)、學術成果復印件和其它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2.體檢報告
我校承認北京市任意三甲醫(yī)院按照高考體檢范圍進行的體檢報告,請考生在復試報到時交至報到處。如不能按時交至學校,最遲于復試結束后3日內交至學科復試工作小組。
3.復試費100元,在復試報到時用手機支付寶支付。
4.筆試程序
復試報到后,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每科2小時,各科滿分為100分。
5.面試程序
(1)考生在面試等待區(qū)等待;
(2)考生按順序逐個進入面試考場,現場回答教師提問;
(3)各考場教師現場分別評分,現場匯總并計算平均分。
(四)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
(1)專業(yè)課筆試100分、綜合能力面試100分。
(2)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專業(yè)課筆試成績×30%+綜合能力面試成績×70%。
2.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五)復試成績公示
復試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在校研究生招生網上進行成績公示。
五、調劑工作
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前提下,學校招收調劑考生,調劑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
1.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復試。
2.學術學位專業(yè)均不接受專業(yè)學位考生調劑;專業(yè)學位專業(yè)可接受學術學位考生調劑。
3.調劑考生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信息,未在網上填報的調劑考生不予錄取。
4.調劑考生只能按照調劑填報的培養(yǎng)單位和專業(yè)志愿進行復試錄取。
六、錄取工作
1.嚴格按照總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報考學術型與報考專業(yè)型的考生分類分專業(yè)排名,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列。
2.優(yōu)先錄取達到錄取條件的一志愿考生。
3.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復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1)專業(yè)課筆試成績不及格。
(2)面試成績不及格。
(3)體檢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方面有重大問題。
(5)復試中提供虛假信息,考試過程中舞弊。
(6)考生身份不能確認。
4.復試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在校研究生招生網上進行擬錄取名單公示。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進行政審工作,政審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名單、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關文件精神將及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fā)布。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監(jiān)督、巡視復試工作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3.實行復議制度。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責成學科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4.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電話:北京聯(lián)合大學監(jiān)察處 010-64900044,北京教育考試院 010-82837456。
5.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學校研招辦電子郵箱 ldyzb@buu.edu.cn,電話:010—64909005,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四環(huán)東路97號3B樓506,100101。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址:http://graduate.buu.edu.cn。
北京聯(lián)合大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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