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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試報訊(記者 陳霄飛) 如果學生申請學位時存在舞弊作偽行為,相關指導教師將面臨停止招生或被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罰。這是記者從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公布的《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建設的意見》中獲悉的。
學位辦要求,在學位授予各環(huán)節(jié)中,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成績、學位論文或在學期間發(fā)表學術論文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購買或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等學術舞弊作偽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如出現類似行為,依據情節(jié)嚴重,學位授予單位將暫緩授予、不授予或撤銷學位申請者的學位;指導教師將面臨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嚴重敗壞學術道德的指導教師還將受到國家相關法規(guī)的嚴肅處理。同時,參與舞弊作偽行為的相關人員也將受到嚴懲。
另據了解,學位授予單位在處理舞弊作偽行為時,處理結果要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備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監(jiān)督。單位要對舉報人提供必要的保護,對受到不當指控的個人及時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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