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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工業(yè)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細則,詳情如下:
沈陽工業(yè)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細則
為優(yōu)化碩士研究生生源,激發(fā)研究生刻苦學習,專心科研的熱情,促進其全面發(fā)展,特制定本細則,以獎勵在學習、科研和服務同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研究生。
一、獎勵評審原則
(一)各獎項需嚴格按照獎勵范圍和獎勵條件進行評審,具體要求按照本細則執(zhí)行。
(二)評選各類獎項應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獲獎名單將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并廣泛聽取廣大師生的意見。
二、獎勵項目
研究生獎學金分為普通獎學金、優(yōu)秀獎學金、創(chuàng)新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
三、各獎項評選辦法
(一)普通獎學金
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對研究生發(fā)放普通獎學金,規(guī)定如下:
1.享受普通獎學金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管理規(guī)定;
(3)努力學習,按期完成各環(huán)節(jié)教學計劃。
2.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不得享受普通獎學金
(1)違反學校管理規(guī)定并受到紀律處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內不享受普通獎學金;
(2)研究生課程階段,學期內有課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享受本學期普通獎學金;
(3)研究生課題階段,學期內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學期普通獎學金。
(4)截止至獎學金評選程序啟動之日,沒有完費注冊的研究生。
3.發(fā)放金額標準
(1)脫產碩士研究生一年級100元/月、二年級150元/月、三年級200元/月;
(2)脫產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5.享受期限
(1)碩士研究生享受普通獎學金的最長期限3年,即不超過6個學期;脫產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普通獎學金的最長期限3年,即不超過6個學期;
(2)休學的學生不享受休學所在學期的普通獎學金;就讀期間,經學校同意在國內做課題的學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領取普通獎學金;在國外做課題的學生,從出國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間不享受普通獎學金待遇。
(二)優(yōu)秀獎學金
為充分調動廣大研究生的學習積極性,激勵研究生在專業(yè)學習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形成良好學習風氣,根據國家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yǎng)和管理實際,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獎學金的基礎上設立優(yōu)秀獎學金。
1.優(yōu)秀獎學金評選對象
本評定辦法適用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針對一年級課程階段的學習情況進行獎勵。
2.優(yōu)秀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
(1)符合沈陽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
(2)修完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課程;
(3)在課程階段缺席學時不能超過相應學時1/3;
3.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不得參與優(yōu)秀獎學金評選
(1)被取消當年評優(yōu)資格的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
(3)截止至獎學金評選程序啟動之日,沒有完費注冊的研究生。
4.優(yōu)秀獎學金等級、金額和比例
特等獎學金:4000元/人?學年,1%
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學年,5%
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15%
三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年,30%
5.優(yōu)秀獎學金具體評選條件:
在符合優(yōu)秀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前提下:
課程學習階段(一年級),按照學業(yè)考核成績和獲獎學金比例相結合的辦法評定。
考核的具體辦法如下:
考核成績計算公式=(∑學位課成績*對應的學分/學位課總學分)×70%+(∑其他課成績*對應的學分/其他科的總學分)×30%;優(yōu)=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
6.評選范圍:
特等獎學金評選范圍:在年級范圍內,理工學專業(yè)與人文社科專業(yè)分開評選,其它等級獎學金按照二級學科專業(yè)排名。
7.考核成績標準及數(shù)量:
特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
一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上;
二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
三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75分以上;
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嚴格按照規(guī)定比例評選;當二、三等獎學金按成績要求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獲獎人數(shù)時,在滿足優(yōu)秀獎學金基本評選條件的前提下,可按規(guī)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評定獎學金等級;當專業(yè)按照獎學金比例分配名額不足1人者,按照1人計算,一人以上者均按照四舍五入計算人數(shù)。
(三)創(chuàng)新獎學金
為充分調動廣大研究生的科研積極性,鼓勵研究生在科學研究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形成良好學習風氣,繁榮學術氛圍,提高研究生學術交流能力,根據國家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yǎng)和管理實際,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獎學金的基礎上設立創(chuàng)新獎學金。
1.創(chuàng)新獎學金評選對象
本評定辦法適用于2009年以后入學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針對科研能力表現(xiàn),進行獎勵。
2.創(chuàng)新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
(1)符合沈陽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
(2)在課題階段按照導師要求完成工作量并考核合格。
3.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不得參與創(chuàng)新獎學金評選
(1)被取消當年評優(yōu)資格的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
(3)截止至獎學金評選程序啟動之日,沒有完費注冊的研究生。
4.創(chuàng)新獎學金等級、金額和比例
將各項學術科研成果量化為具體的分值,按照科研考核成績和所獲獎學金人數(shù)比例相結合的辦法評定。
特等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1%
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學年,2%
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10%
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學年,20%
5、考核的具體辦法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導師為第一作者發(fā)表SCI、EI、SSCI、A﹠HCI之一收錄的重要期刊論文一篇計2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發(fā)表論文10分,提供索引號5分,舉辦與該學術論文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
(2)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導師為第一作者發(fā)表CSSCI收錄的重要期刊、《新華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摘編》論文一篇計15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發(fā)表論文10分,舉辦與該學術論文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
(3)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授權的第一發(fā)明人計3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獲得專利25分,舉辦與該專利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第一發(fā)明人計20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獲得專利15分,舉辦與該專利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獲得國家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第一發(fā)明人計15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獲得專利10分,舉辦與該專利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
(4)國家級各項科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計40分(團隊所有獲獎者視為一個獲獎者,分值由團隊內部研究生按勞分配,以下同例),分值分布情況如下:比賽獲獎30分,舉辦與該獲獎課題有關的學術報告10分;
(5)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授予權的第二發(fā)明人計2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獲得專利15分,舉辦與該專利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第二發(fā)明人計15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獲得專利10分,舉辦與該專利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獲得國家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第二發(fā)明人計1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獲得專利8分,舉辦與該專利有關的學術報告2分;
(6)國家級各項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二等獎或省級各項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特等獎的計2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比賽獲獎15分,獲獎課題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
(7)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導師為第一作者發(fā)表SCI、EI、SSCI、A﹠HCI之一收錄的論文1篇計1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發(fā)表論文8分,舉辦與該學術論文有關的學術報告2分;
(8)國家級各項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三等獎的計15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比賽獲獎10分,獲獎課題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
(9)省級各項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的計15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比賽獲獎10分,舉辦與該獲獎課題有關的學術報告5分;
(10)市級各項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的計1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比賽獲獎8分,舉辦與該獲獎課題有關的學術報告2分;
(1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導師為第一作者發(fā)表核心期刊收錄論文一篇計10分,分值分布情況如下:發(fā)表論文8分,舉辦與該論文有關的學術報告2分;(是否屬于核心期刊以?萍继幃斈旯嫉臄(shù)據為準)
6.評選范圍:
特等獎學金評選范圍:在年級范圍內,理工學專業(yè)與人文社科專業(yè)分開評選,其它等級獎學金按照二級學科專業(yè)排名。
7.考核成績標準:
特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上
一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40分以上
二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20分以上
三等獎學金:考核成績在15分以上
特等、一等獎學金嚴格按照規(guī)定要求及比例評選;當二、三等獎學金按成績要求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獲獎人數(shù)時,在滿足優(yōu)秀獎學金基本評選條件的前提下,可按規(guī)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評定獎學金等級;當專業(yè)按照獎學金比例分配名額不足1人者,按照1人計算,一人以上者均按照四舍五入計算人數(shù)。
8.參評創(chuàng)新獎學金的碩士研究生需提供論文的相關證明材料:
(1)已發(fā)表的論文應附原件及刊物目錄與論文的復印件;
(2)已錄用但尚未發(fā)表的論文要附論文全文復印件與錄用通知原件及匯款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3)獲得各類獎項的同學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9.主持召開學術報告會的研究生要求做到:
(1)提前三天向研究生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2)以自己的學術研究課題、學術科研中的切身體會為主題,研究生學院負責宣傳并提供相關場地;
(3)自行組織與自身學科相關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在自行組織觀眾有困難的情況下,可向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協(xié)助組織;
(4)學術報告要留存圖片資料及會議紀要上交研究生學院備查。
10.創(chuàng)新獎學金評獎時所涉及的論文、成果、獎項等發(fā)生在研一入學至獎學金評選程序啟動整個期間,但只能使用一次,即有關成果若已用來申請單項獎學金,則不再重復計分,反之亦然。
(四)單項獎學金
為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注重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體現(xiàn)以人為本,關愛學生的宗旨,特為對學院做出特殊貢獻或生活有困難的學生頒發(fā)單項獎學金。
1.“突出貢獻獎學金”:
(1)國家級比賽一等獎獲得者,全國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前三名獲得者,獎學金金額為2000元。(團隊獲獎視為一人,金額由團隊內部按勞分配,以下同例)
(2)省級比賽一等獎,國家級比賽二等獎的獲得者,全國大型綜合性運動會第四、五、六、七、八名,獎學金金額為1000元。
(3)市級比賽一等獎、省級比賽二等獎、國家級比賽三等獎的獲得者,全國大型綜合性運動會進入決賽,獎學金金額為500元。
2.“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校“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的獲得者,獎學金金額為200元/學年。
3.“特困生獎學金”
“特困生獎學金”金額為500元/學年,該獎學金和其他獎學金不兼得。
獲“特困生獎學金”的同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家庭生活特殊困難,由學院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按各年級學生總數(shù)的5%比例掌握,進行資格認定;
(2)學習成績全部及格,且加權平均成績達到70分以上,體育成績達標;
(3)沒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4.其它特殊貢獻單項獎
除前述三方面外的單項獎學金外,為獎勵某一領域做出特別貢獻或取得重要的社會影響的研究生,根據需要設立此類單項獎。
四、獎學金評選的組織與程序
研究生學院成立獎學金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項獎學金的評選的總體工作;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評選工作的具體實施;研招辦、培養(yǎng)科負責提供與評選相關的材料;各班黨支書、班長等組成班級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采取自下而上、逐級選優(yōu)的推薦工作;由學工辦主任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工作,并交由學院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終審,公示一周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五、獎學金評選及發(fā)放時間
1.普通獎學金以學期為考核階段。凡是在上一學期考核合格者,均可于下學期開學一次性領取上一學期的普通獎學金。學生在校時間不足一學期者,按照實際在校月數(shù)比例計算領取相應金額的普通獎學金;
2.優(yōu)秀獎學金以學年為評定周期,在第三學期10月份評定,在11月份發(fā)放;
3.創(chuàng)新學金在第五學期的12月份進行評定,在1月份發(fā)放;
4.單項獎學金在10月份評定,11月份發(fā)放。
六、其他有關問題
1.獲得各類獎學金的研究生,由學校發(fā)給獎學金和榮譽證書;
2.凡已獲得獎學金的研究生,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欺騙等行為,將撤消其所得稱號,追回已發(fā)獎學金及榮譽,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獎學金應用于有利研究生學習進步方面,反對鋪張浪費,請客揮霍,如發(fā)現(xiàn)有違反上述要求的,將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回已發(fā)的獎學金及榮譽,并進行學校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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