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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教育部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
(一)復試對象
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達到教育部公布的“一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擇優(yōu)遴選的調劑考生。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我校2022年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二)復試方式
網絡遠程復試。采用“騰訊會議”平臺(備用系統(tǒng)為“釘釘視頻會議”平臺)。
(三)復試時間安排
4月15日前分批次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和部分專業(yè)調劑考生復試、錄取。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安排將通過中共湖南省委黨校(https://www.hnswdx.gov.cn/)研究生部網頁發(fā)布。
(四)資格審查
考生須憑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和畢業(yè)證、學位證(應屆生持學生證)原件,經身份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復試。
考生須提前準備好下列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接到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發(fā)送到研招辦電子郵箱:1512473521@qq.com。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如身份證丟失,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原件)。如學生證丟失,須由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學籍證明,或提供學信網的在線學籍認證報告。
3.《考生現實表現綜合評價表》、《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評價表和承諾書在我校網站研究生部網頁“下載專區(qū)”下載。
4.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還未畢業(yè)但在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驗證考籍卡(證)、填寫承諾書,保證2022年9月1日前可以畢業(yè)并符合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其他報名條件。
考生要確保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復試、錄取資格。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復試設備及環(huán)境要求
考生應提前準備好可以支持“雙機位”復試的硬件、軟件和網絡。所有考生需在獨立、無干擾場所,以網絡視頻形式參加復試。具體要求參見《中共湖南省委黨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要求及注意事項》。
(六)復試內容
1.面試。
每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內容包括:
(1)英語聽力與口語:滿分50分。主要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時間不少于5分鐘。
(2)專業(yè)與綜合能力:滿分1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創(chuàng)新與研究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心理健康情況等。
2.加試。
公共管理碩士(MPA)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包含時事政治),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詳見我校招生簡章),滿分均為100分,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一門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錄取。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MPA)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加試科目考試時間、方式和程序詳見《中共湖南省委黨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加試科目考試辦法》。
(七)體檢
對擬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體檢在新生報到入學后統(tǒng)一進行,如體檢不符合標準,取消入學資格。
二、調劑
(一)調劑基本要求
1.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印發(fā)的《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中關于“調劑”的相關政策,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所報專業(yè)的“一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yè)目錄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3.所有調劑都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進入復試的一志愿考生必須按所報考的專業(yè)參加復試,如一志愿考生要求調劑到校內其他專業(yè),必須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按調劑考生對待。
4.調入專業(yè)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公共管理碩士(MPA)只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且符合公共管理碩士(MPA)報考條件、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一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二)調劑時間和程序
1.我校調劑信息以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和本單位網站公布的為準。
2.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tǒng)提交調劑志愿。
3.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將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并通過調劑系統(tǒng)向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三、錄取
(一)成績計算
1.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成績= 英語成績(聽力、口語,滿分50分)+專業(yè)與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滿分150分)+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滿分100分)
其他專業(yè)復試成績= 英語成績(聽力、口語,滿分50分)+專業(yè)與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滿分150分)
2.考生最終成績=初試總成績×70%+復試成績×30%
(二)錄取規(guī)則
1.按考生最終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錄取后取消入學資格:
(1)專業(yè)與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90分者;
(2)公共管理碩士(MPA)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以上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6)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
(7)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者;
(8)體檢不合格者;
(9)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
3.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給擬錄取考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收到“擬錄取”通知的考生須在通知發(fā)送后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并進行網上確認,否則視為該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三)定向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定向就業(yè)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網頁下載),協議書上的就業(yè)單位應與網報時填寫的就業(yè)單位一致。
四、紀律要求
(一)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機關紀委對復試錄取過程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同時接受各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
(二)實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jiān)管。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培養(yǎng)單位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章制度,確保復試全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對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四)實行全程錄音錄像存檔制度。對各復試小組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刻盤存檔,接受上級部門復查、抽查。
(五)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培養(yǎng)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公布監(jiān)督電話,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如爭議較大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五、其他事項
(一)各專業(yè)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網絡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投訴舉報電話:0731-88090301,學校機關紀委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31—82780539,郵箱:swdxjgjw@163.com,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731-827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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