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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強化制度意識、規(guī)則意識、程序意識,嚴格管理、公平公正,確保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guī)范性。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政策咨詢和考生服務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健全完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審定我校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和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決策處置重大問題等。
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督查組,負責對校內各單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再監(jiān)督,受理、調查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舉報。
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期間的復試組織、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
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招生學院負責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guī)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及時妥善處理,按要求公開有關信息。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協(xié)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加強巡視,規(guī)范和監(jiān)督復試過程;按規(guī)定開展本學院招生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對學院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并負責解釋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學校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guī)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檢查復試過程,提出本單位的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復試小組負責確定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組負責對考生身份和報考資格進行審查。
三、招生計劃
各專業(yè)擬招生人數(shù)見招生學院復試細則,實際錄取人數(shù)根據下達計劃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現(xiàn)場復試方式進行。具體復試工作由招生學院組織、安排并通知考生。
(二)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安排在3月下旬進行,調劑復試待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通后進行。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一般應于4月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4月6日啟動,一般應于4月15日前完成。
(三)復試分數(shù)線
1.“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學校統(tǒng)一確定。
2.普通類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shù)線由招生學院公布。各學院以國家A類線為基礎,結合本單位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按照不低于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自主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四)復試費用:復試費100元/人,同等學力加試費200元/人,現(xiàn)場掃碼繳費。
五、復試考核
(一)考生參加復試須嚴格按招生學院要求審核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各學院按要求開展考生身份查驗和考試資格審核。嚴格審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準考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往屆考生)、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考生)、《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招生學院復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復試前向報考學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
考生嚴格按照學院復試細則提前做好行程規(guī)劃并按時到校參加資格審核和各環(huán)節(jié)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考生參加復試注意做好個人防護,當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校外考生須持身份證、準考證進校(校外車輛謝絕進校)。
(二)復試一般包括專業(yè)知識筆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考查3項。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5個專業(yè)學位類別的考生增加政治理論考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須另外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個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1.招生學院可結合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或成績排名證明)、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察。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招生學院在復試時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況的直接了解,必要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審查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三)成績核算
1.專業(yè)知識、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考查,政治理論及2科加試科目,每項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2.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加權后的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復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總評成績=100×60%×(初試成績/初試滿分)+40%×復試綜合成績(復試分項成績1×權重+復試分項成績2×權重+復試分項成績3×權重),各項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shù)。
(四)考生(含推免生)體檢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六、調劑
1.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yè),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上線考生人數(shù)少于招生計劃數(shù),或復試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業(yè)。
2.申請調入我校的考生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國家A類線及我校調入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
(2)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相同。
(3)符合招生學院提出的其他業(yè)務要求。
3.對申請學院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初試科目不同或初試專業(yè)不同的考生,可按考生初試成績結合外語水平、數(shù)學成績,本科階段的學業(yè)成績等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學術學位類招生專業(yè),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學術學位類專業(yè)考生;專業(yè)學位類招生專業(yè),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學術學位類或專業(yè)學位類考生。
5.考生申請調入非全日制專業(yè)的,須向招生學院提交定向單位委培函、在職證明或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滿足在職定向就業(yè)生的相關要求方可調劑。
6.涉及招生單位、院(系、所)、專業(yè)、學習方式變化的考生,均應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辦理調劑手續(xù)。
(1)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
(2)調劑擬錄取考生在“研招網”接受待錄取通知的時限為24小時,逾期未接受的取消待錄取資格。
7.接收調劑考生報考的招生專業(yè)、擬招生人數(shù),以及開通調劑系統(tǒng)的具體日程安排,見招生學院網站有關公告,或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
七、錄取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進行錄取。
2.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復試成績及格、加試成績及格(需加試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計劃和總評成績擇優(yōu)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3.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
(1)資格審核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3)復試單科成績不及格;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
(5)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
(6)定向就業(yè)考生未與在職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4.非定向就業(yè)考生按要求轉檔案到湖北大學研究生院。定向就業(yè)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5.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6.擬錄取名單將在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考生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招生學院提出申訴。
八、咨詢與監(jiān)督方式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和申訴電話:
027-88663060(工作時間),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學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舉報電話:
027-88663907(工作時間),jiwei@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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