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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特制定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請相關部門、學院組織實施。
一、工作原則
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以及“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做到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wěn)妥進行。
二、組織領導
1.根據教育部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學校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學校主要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成員由研究生院、紀檢監(jiān)察室、各招生學院負責人組成。
2.招生學院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第一負責人、分管副院長為直接責任人,學院紀檢委員參與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該小組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3.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監(jiān)察室和研究生院人員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巡視組,在研究生復試期間到招生學院巡查相關工作。
三、復試實施方案
(一)確定復試時間和復試方式
學校一志愿復試工作一般于4月2日之前完成,調劑復試工作一般于4月20日之前完成(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4月6日)。
根據學校生源情況、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由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xiàn)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進行現(xiàn)場復試的學院須嚴格按照《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等文件精神執(zhí)行相關工作,為考生批量開通訪客碼,提倡考生規(guī)范佩戴口罩,做好個人健康防護。學院應提前了解考生健康狀況,落實復試區(qū)域日常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遠程復試一般要求考生在獨立、無干擾場所參加復試,同時要運用“雙機位”“防縮屏”等技術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復試前要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進行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過程恪守誠信。
各招生學院應嚴格復試過程管理,考前防替考,做到“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和“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shù)據比對)。考中防作弊,做到“一平臺”(遠程復試原則上應統(tǒng)一復試平臺)和“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研究防范通過ChatGPT等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復試全程須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己,做到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新生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shù)線和復試名單的確定
1.招生學院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規(guī)定,自行劃定復試分數(shù)線(不得低于國家線),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對外公布。
2.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共25人,要求初試總分達到國家線、單科分數(shù)不得低于國家線的60%。學校根據各專業(yè)上線情況劃定分專業(yè)名額。招生學院根據分專業(yè)名額劃定第一輪復試名單(具體復試比例由學院自定)。如第一輪復試后仍有缺額,則該缺額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回收并根據上線考生情況進行二次分配,直至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3.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復試名單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對外公布。
(三)調劑
1.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shù)不足的專業(yè),需進行生源調劑?忌{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其中,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考生須符合相應的工作經驗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退役后3年內報考的考生,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初試總分加10分)。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2.調劑程序要求:
(1)招生學院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忌鶕䦟W校公布的調劑缺額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2)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嚴格審核申請材料。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4)調劑復試名單由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對外公布。
(四)復試資格審查及體檢
1.招生學院于復試開始之前一般通過線上審核電子版材料的形式,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
2.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去當?shù)囟准耙陨厢t(yī)院體檢并將體檢表在擬錄取公示后兩周內寄到招生學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的內容、形式、程序及評分要點
1.復試的內容及形式
復試要充分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科研能力和創(chuàng)新潛質,注重綜合素質的考核,體現(xiàn)質量第一的原則。
復試一般包括筆試和面試。面試包括專業(yè)能力測試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具體由招生學院安排。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如不設置筆試環(huán)節(jié),則須在面試中充分體現(xiàn)原復試筆試科目內容。遠程復試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在復試過程中進行,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科學精神、科學倫理、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2.面試的程序、評分要點
(1)面試程序
①記錄員(復試秘書)核對、詢問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信息有疑問,可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遠程復試可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核實考生身份);
②抽取試題:每個專業(yè)準備試題庫按編碼1.2.3.4...排列供考生選取,由考生當場報數(shù)字抽簽確定題號。
③考生自我陳述(1-2分鐘);
④復試小組提問(一般為3-5個問題);
⑤考生回答;
⑥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前一名考生開始面試時,由面試秘書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準備;
⑦記錄員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確保相關錄音錄像設備開啟;
⑧參加面試教師現(xiàn)場獨立評分。
⑨遠程復試緊急處置:復試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斷線超過3次,或因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無法進行面試的,需重新安排時間、地點完成面試(屆時需重新抽取試題)。
(2)面試過程中的評分要點
①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和專業(yè)素質及能力;
②綜合素質及能力;
③語言表達及應變能力。
(3)如需要測試實踐(實驗)設計能力,招生學院可根據專業(yè)要求,自行靈活組織。
(六)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30%-40%。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含專業(yè)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及會計專碩、審計專碩、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物流工程與管理在復試階段進行的思想政治理論測試成績計算比例由學院自定,并提前在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予以公布。
四、錄取原則
1.根據初試、復試折算后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若存在同分情況,則按初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滿分值60%)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低于滿分值60%)不予錄取。考生提供虛假信息,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經學校紀檢部門核查屬實的,不予錄取。
3.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錄取。一志愿考生錄取完畢后,空余的名額方可用于調劑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4.若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或因招生計劃動態(tài)調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標,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補錄取,補錄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5.調劑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tǒng)確認待錄取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6.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7.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
1.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和錄取工作應在校院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領導小組對研究生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監(jiān)督。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巡視組,在復試期間到招生學院開展巡查。
2.復試信息公布。對計劃安排、考生成績、復試和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jszs.zjgsu.edu.cn/)及時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復試安排等信息在各學院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若上級對復試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3.研招辦聯(lián)系電話: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4.舉報投訴渠道: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復試舉報投訴。對復試過程中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或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可以撥打舉報電話:0571-28877069,舉報投訴郵箱:zjgsujw@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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