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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北方民族大學制定的《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特制定《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23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適用專業(yè):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工程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按照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要求,達到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詳見學校研究生處網(wǎng)站《關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通知》),以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確定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
二、復試的方式
我院復試工作采取網(wǎng)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主平臺采用中國移動“云考場AI”軟件,備用平臺擬用騰訊會議。具體要求見學校研究生院發(fā)布的《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試須知》。
三、復試時間
1.第一志愿考生復試于3月25日上午9:00開始。
2.調劑考生復試預計于4月上旬啟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復試內容和形式
網(wǎng)絡遠程復試包括專業(yè)課測試、外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三個部分。三部分滿分分別為100分、50分、150分,復試總分為300分。
(一)專業(yè)課測試
1.專業(yè)課測試科目參考書目詳情見《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2.專業(yè)課測試采取口試方式,考生在題庫中隨機抽題,口述答案,測試時間為10分鐘且全程錄像、錄音。成績由全體評委所給成績的平均分計算。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詳見《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網(wǎng)絡遠程測試(單科滿分100分,時間30分鐘)。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每門加試課程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二)外語能力測試
外語能力測試以口試方式進行,時間5分鐘且全程錄像、錄音,與綜合素質測試同時進行。
成績由外語測試組全體評委老師所給成績的平均分計算。
(三)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采取口試方式,測試時間10分鐘,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思維與反映、綜合素養(yǎng)等方面的能力。
成績由外語測試組全體評委老師所給成績的平均分計算。
五、復試流程
(一)資料審核
考試前考生需按《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提交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將相應材料按順序合并為一個PDF文件,以“考生號-專業(yè)-姓名-手機號”命名文件和郵件主題審核資料發(fā)送郵箱:yjs_bmdcl@163.com。
(二)復試過程
1.復試時,每個專業(yè)按專業(yè)課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能力測試設若干考場,學院通過抽簽隨機確定考生所在考場,并將考生信息添加至該考場。
2.考生登錄考試系統(tǒng),通過人臉識別認證,閱讀并簽訂承諾書。
3.考生進入候考室,候考官進行考前檢查和準備工作,包括逐一核查考生身份,檢查考生儀容儀表和考試環(huán)境,確認雙機位攝像頭的音頻、視頻傳輸清晰流暢等。
4.考生進入考場時視頻監(jiān)考員再次核查考生身份和考試環(huán)境等,核查完畢后,考試正式開始。
5.考試結束后,考生應按考官要求退出網(wǎng)絡復試現(xiàn)場,退出考場后,考生不得再進入候考場或復試考場。后一位同學進入考場,按程序考試。依次類推。
六、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七、擬錄取規(guī)則
擬錄取工作按照遵照《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執(zhí)行。
(一)我校先進行一志愿考生的擬錄取。一志愿考生擬錄取結束后,根據(jù)招生計劃,分批次進行調劑考生的擬錄取。
(二)在綜合考評考生各方面素質的前提下,根據(jù)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進行擬錄取,若總成績相同,按初試成績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進行擬錄取。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擬錄。
(1)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
(2)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單科低于60分);
(4)考試違紀違規(guī);
(5)違反招生考試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經(jīng)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擬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擬錄取。
(五)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在擬錄取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擬錄取資格進行復審,復審中發(fā)現(xiàn)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
八、監(jiān)督和申訴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監(jiān)督工作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性監(jiān)督。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監(jiān)督與申訴電話:0951-8697113。
九、其他
其他未盡事項,按學校相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
北方民族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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