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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考點第263考場考試時間為12月23日至25日。
二、考場地址
本考點考場分布在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qū)(東川路800號)陳瑞球樓、東中院、東下院、上院、中院、下院,和智慧能源創(chuàng)新學院(上海市閔行區(qū)劍川路665號)東部教學樓?紙鼍唧w地址見本人準考證。
三、進校須知
1.考生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和紙質版《準考證》進校。
2.考場在上院、中院和下院的考生請從思源門(東川路800號)或北一門(劍川路901號)進校;考場在東中院、東下院和陳瑞球樓的考生從凱旋門(東川路600號)或南二門(東川路700號)進校。考場在智慧能源創(chuàng)新學院東部教學樓的考生從智慧能源創(chuàng)新學院門(上海市閔行區(qū)劍川路665號)進校。
3.考生車輛不能進入校園。建議考生提前規(guī)劃交通路線,當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校。校門口距考場還有一段路程,考生在考試當天至少提前一個小時進入考點。
4.考生可憑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準考證提前一天進?纯紙,熟悉周邊環(huán)境和交通路線。
四、手機存放
1.嚴禁考生攜帶各類電子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等智能穿戴設備)進入考試封閉管理區(qū)域。
2. 考點在考試大樓附近設置了手機存放柜,供考生集中存放?忌鷮⑹謾C等禁止帶入考場的電子產品鎖入儲物格中(每個考生使用1個儲物格),鑰匙暫由考生本人保管。
3. 考試結束,考生憑鑰匙取出手機,并確認柜中沒有遺漏物品。取出物品后,無需鎖柜,鑰匙留在柜門上,不得帶走。
4. 如發(fā)生鑰匙丟失、無法打開柜門等特殊情況,可向現(xiàn)場工作人員或志愿者尋求幫助。
五、安檢
1. 按教育部統(tǒng)一要求,本次考試將新增智能安檢門檢查環(huán)節(jié)。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服從安排、有序入場,接受考點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因個人原因導致入場延誤由本人負責。為方便快速通過安全檢查,建議考生事先準備透明文具袋攜帶符合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盡量不要攜帶(穿戴)有金屬的物品或衣物。嚴禁攜帶手機、智能產品(智能手表、手環(huán)、眼鏡等)、無線耳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qū)域)。考生須服從考點管理,將手機等物品暫存在考點指定區(qū)域,考試結束后方可取回。
2. 進入考場大樓時,需通過智能安檢門進行安全檢查,考生預留充足的安檢、入場時間,有序排隊,主動接受檢查。
3. 考生通過“智能安檢門”時提示異常報警的,考生應作出解釋說明,并配合檢查,檢出的違規(guī)物品應先存入柜中,再次通過“智能安檢門”時,無異常報警后方可允許通過。
4. 考場入口處,監(jiān)考員將對考生進行第二次安檢。第二次安檢時如發(fā)現(xiàn)手機等違規(guī)物品,將直接上報考務辦公室并予以警告,考生信息將被記錄在案?荚囬_始后,監(jiān)考員若發(fā)現(xiàn)考生將手機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的,無論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帶有與考試相關內容,均按考試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5. 特殊考生安檢:對于使用輪椅、拐杖、纏有綁帶或打有夾板等考生以及申請殘疾合理便利的考生,考點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其輪椅、拐杖等器械進行安檢。對于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應在考前聯(lián)系我?键c,出具由醫(yī)療機構開具的證明,經(jīng)我?键c審核同意后,將安排專人進行檢查。
六、考試用具
1.考生可以攜帶的考試用品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等。統(tǒng)考科目中化學(農)(科目代碼315)可以使用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shù)及冪指數(shù)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它統(tǒng)考科目不允許使用計算器。招生單位的自命題科目,是否允許使用計算器,應仔細查看準考證上的“招生單位說明”。
2.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七、準考證下載
考生可于12月13日至25日,憑網(wǎng)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 (網(wǎng)址https://yz.chsi.com.cn),下載并打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請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說明和要求,妥善保管好準考證,不得在準考證上做任何標記。
八、誠信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guī)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等情形,均應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對違反考試紀律和規(guī)定的考生,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九、其他事項
1. 為方便考生就餐,上院、中院、下院考場附近的第一餐飲大樓,陳瑞球樓、東中院、東下院考場附近的第二餐飲大樓,智慧能源學院考點內的餐廳和附近的第三餐飲大樓在考試期間可供考生用餐。
2.考生應認真閱讀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上海交通大學考點發(fā)布的公告,做好各項考試準備。
十、聯(lián)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學研招辦
電話:021-62821069
電子信箱: yzb-ss@sjtu.edu.cn
附件【考場規(guī)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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