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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12月23日-24日舉行,具體見準考證。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請考生周知并遵守。
一、考試地點
準考證上考試地點為第一教學大樓、商學院的考生,請從桂林路100號西部大門進入;
準考證上考試地點為第三教學大樓、南大樓的考生,請從桂林路81號東部大門進入;
外來車輛及與本次考試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我校附近也無法停車。因身份核驗、存放手機、安全檢查等需要一定時間,故請考生合理規(guī)劃出行時間和路線,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本考點。
考場分布示意圖見https://yjsc.shnu.edu.cn/2d/91/c17206a798097/page.htm
二、考試提示
1.請仔細研讀并遵守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4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前提醒》及相關文件要求。
2.考生在進入考點、考場時需要核驗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紙質稿(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建議多打印幾張備用)。請務必提前做好準備。
3.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嚴禁攜帶手機、智能產(chǎn)品(智能手表、手環(huán)、眼鏡等)、無線耳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chǎn)品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qū)域)?忌毎匆髮⑹謾C等上述物品暫存在指定區(qū)域,領取號牌,然后經(jīng)安檢門檢查通過后方可根據(jù)指示按時有序進入考場大樓,考試結束后憑號牌取回手機。手機存放處不提供其他私人物品存放。為方便快速通過安全檢查,建議考生事先準備透明文具袋攜帶符合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盡量不要攜帶(穿戴)有金屬的物品或衣物。進入考場時,考生須再次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安全檢查。特別提醒,嚴禁將手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chǎn)品帶入考場,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無論開機與否,都將按違規(guī)處理。
4.考生必須自備2B鉛筆、橡皮、黑色字跡簽字筆、削筆刀。使用答題卡的考試科目,在非選擇題作答時使用黑色字跡簽字筆。
5.考生除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隨身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考場,如有攜帶必須放在考場外。本考點不負責保管考生個人物品,如有遺失,責任自負。
6.考生要遵守“七不”規(guī)范,保持校園、教學大樓環(huán)境整潔。
7.考試期間,考生可用支付寶、微信至東校區(qū)紫薇苑一樓餐廳、西校區(qū)香樟苑一樓、二樓餐廳用餐(無法使用手機的考生可在食堂指定地點購買餐券)。中餐后紫薇苑食堂和香樟苑食堂將開放作為考生休息場地,并提供開水和姜茶。
三、考場規(guī)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忌坏脤⑹謾C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qū)域),進入考點后,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規(guī)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3.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5.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忌痪沓鰣龊蟛坏迷龠M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7.考生應當在答題卡、答題紙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使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9.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簽字。經(jīng)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10.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考場信息查詢
具體考場信息查詢請點擊下列網(wǎng)址進入考場查詢系統(tǒng),輸入證件號碼和姓名登錄即可。因手機不得帶進樓,請考生務必牢記考場座位號,以便屆時快速準確找到考場座位!
https://gr.shnu.edu.cn/zsgl/kdgl/sskccx.aspx
請考生關注天氣變化和交通情況,合理規(guī)劃赴考路線,掌握出行時間,考試期間請注意防寒保暖。
上海師范大學考點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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