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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文件要求,規(guī)范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tǒng)籌制定復試工作方案。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根據本方案,結合復試學科、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明確本學院(學科)《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二)嚴格規(guī)范組織復試工作。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用研究生學院和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共同巡查監(jiān)督方式,對復試錄取全過程加強規(guī)范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加強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制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組織模擬演練。
(四)積極優(yōu)化考生服務。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要提前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及時、準確為考生解讀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二、組織領導
(一)切實落實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主體責任,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和網絡安全等工作,決策復試錄取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協調落實復試錄取工作中的應急預案、網絡安全、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及經費保障,督查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的復試情況,把關復試考生擬錄取名單等公示材料。
(二)切實落實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分管責任。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管理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申訴等事宜。
(三)切實落實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招生錄取工作主體責任。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成立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試錄取的具體工作,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組織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專家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導師、紀委委員(紀檢監(jiān)察員)、研究生黨建思政負責人。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復試錄取工作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工作人員名單》和《應急措施預案》須在復試前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
(四)切實強化我校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互聯網信息動態(tài)輿情監(jiān)控。如有突發(fā)事件發(fā)生,迅速啟動多部門會商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第一時間報告省教育廳招生委員會及其他上級部門。
三、復試工作程序
(一)復試形式
一志愿復試原則上采取現場復試形式。每個考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適當調整。
(二)復試分數線劃定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要進行差額復試。同一學院各招生專業(yè)須在國家線的基礎上,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劃定復試分數線,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1.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報考研究生招生學院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學院報研究生學院審定。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2024年國家計劃確定后,由考生向招生學院(學科)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學院(學科)報研究生學院審定、備案。
(三)復試資格審查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組織專人在復試前確認參加復試考生身份、身體健康狀況等事項,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1.考前要對考生“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比對身份證照片、準考證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圖。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忌峤徊牧险鎸嵱行、復試全過程恪守誠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關科目考試未全部結束前泄露考題信息。
2.審查和存檔材料包括準考證、身份證、非應屆生須提交學歷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須提交學生證、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yè)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忌傻顷懼袊叩冉逃龑W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各學科專業(yè)對學術方面的特殊要求須按照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各學科專業(yè)公布內容進行審查。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能力考核、外語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三個部分。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專業(yè)能力考核80分,外語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10分(報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復試成績計分標準、要求詳見《哈爾濱商業(yè)大學MBA(MPA)中心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
1.專業(yè)能力考核(80分)。大學階段學習基本情況,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本專業(yè)領域研究工作潛在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其他專業(yè)技能或資格、科研情況等。
2.外語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聽說能力,包括語言準確性和規(guī)范性、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舉止、表達和禮儀等人文素養(yǎng);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況;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情況。
4.加試科目
(1)審計、會計、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論知識考核,由各學院在復試中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具體內容參見各學院復試工作細則。
(2)同等學力考生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加試兩科專業(yè)知識考核,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兩科成績單獨記分,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3)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五)復試考生名單上報與公示
復試資格審查結果經審查人和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學院審定。研究生學院審定后對進入復試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六)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各學院保存至少三年時間。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
1.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不予擬錄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擬錄。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
(2)復試內容中任一部分成績低于及格線(專業(yè)能力考核滿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線為48分。外語能力考核滿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線為6分。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滿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線為6分。報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復試成績計分標準、要求詳見《哈爾濱商業(yè)大學MBA(MPA)中心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3)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
(4)未在規(guī)定時間按要求完成復試考核內容;
(5)面試采取“全票否決制”,即所有復試專家組成員均認為該考生不具備錄取條件,可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3.考生擬錄取后沒有按規(guī)定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以初試成績權重為70%,復試成績權重為3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規(guī)定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學院(學科)將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學院審定。研究生學院審定后對擬錄取考生統(tǒng)一進行公示。
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1.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yè):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2.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yè):
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三)體檢要求
考生的體檢在擬錄取后由學校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項
1.根據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時間安排,我校初步確定4月3日前完成一志愿復試,具體復試時間以各學院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為準。
2.動態(tài)調整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為保障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各學科(專業(yè))的實際錄取情況,動態(tài)調整學校的分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
3.信息公開。研究生學院在復試、錄取期間開辟網站專欄,公布本方案和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對進入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示。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須在復試前將《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4.工作紀律。嚴肅工作紀律,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復試專家小組名單及管理員、復試命題小組名單等相關內容應嚴格保密。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咨詢與申訴。復試期間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學科)應做好相關工作的政策解讀,咨詢電話應保持暢通,安排人員及時接聽電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6.所有參與復試的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本年度錄取考生在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研究生學院咨詢 電話:0451-84892021,
郵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學院監(jiān)督、舉報郵箱:hsdyzbzs@163.com;
學校督查組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51-84865256,
郵箱:hashangdajiwei@126.com。
六、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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