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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辦法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及《東北農(nóng)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辦法》(東農(nóng)研字[2014]58號)文件要求,為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現(xiàn)將相關要求和辦法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一)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與實施。
1.2015年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索志林
副組長:孫彥坤
成 員:王宏燕 許修宏 許井鋼 雷國平 張穎
宋 戈 李春艷 姜佰文
秘 書:楊潤清
2.2015年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名單
組 長:黃步海
副組長:張華英
成 員:李水童 李萌 王鑫磊
(二)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院督查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二、復試基本原則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人員為達到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報考我院的考生或接收到我院電子版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結合學科特點、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數(shù)制定不低于國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考生須達到院系確定的學科復試基本要求才能進入復試。
(三)破格復試: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生源相對不足學科的考生,如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報考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破格復試在調劑基本結束之后進行,破格復試條件、程序及允許破格復試的學科將根據(jù)生源、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另行公布。
(四)復試實行差額形式,一般按照招生規(guī)模的120%左右確定復試人員,生源充足的學科報學校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適度擴大比例。
(五)已被我院錄取的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人員不參加本次復試。
三、復試程序
(一)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輔導員組織實施,要求如下:
1. 應屆考生需出示初試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加蓋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 往屆考生需出示初試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本科畢業(yè)證書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 同等學力考生持初試準考證、身份證、?飘厴I(yè)證原件(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所在學校成教學籍部門出具的應屆證明)以及相對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同等學力的認定以研究生考試報名時所具備的學歷為準。
4. 資格審查通過后發(fā)放“復試通知書”,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二)復試
復試包括三部分: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綜合素質考核。采取筆試與面試方式進行,具體由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組織實施。
四、復試內容及要求
學院應在復試前核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身份證或學生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復試面試情況要有記錄,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shù)。
(一)外語水平測試,滿分10分。
(二)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試題按二級學科命題,滿分50分。
報考公共管理碩士(MPA)的考生,該項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占60%,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占40%。
(三)綜合素質考核,滿分40分。
綜合素質考核面試每位考生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分鐘,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 學科背景及科研創(chuàng)新潛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2.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質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四) 同等學力加試兩門業(yè)務課綜合筆試,試題內容涵蓋所報考專業(yè)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專業(yè)課筆試科目重復。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復試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查:3月24日 8:00 - 16:00 地點:研究生樓717
筆 試:3月25日 11:30 - 12:30 地點:研究生樓601
面 試:3月25日 13:30-16:30 地點:見下表
2015年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復試科目、參考書及地點
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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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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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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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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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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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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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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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學》,王秋兵,中國農(nóng)業(yè)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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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737
研究生樓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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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資源利用考生根據(jù)自己報考導師所在專業(yè)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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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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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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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學》 主編陳振明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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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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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jīng)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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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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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基礎》,全國12所重點師范大學聯(lián)合編寫,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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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樓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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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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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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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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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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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營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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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施肥原理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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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施肥原理與技術》 譚金芳主編,中國農(nóng)業(yè)出版社,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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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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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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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農(nóng)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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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農(nóng)化分析》,鮑士旦主編,中國農(nóng)業(yè)出版社,第三版,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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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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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生態(tài)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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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微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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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微生物學》,王家玲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 200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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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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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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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生態(tài)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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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生態(tài)學》,駱世明主編,農(nóng)業(yè)出版社,第二版,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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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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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環(huán)境生態(tài)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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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監(jiān)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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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監(jiān)測》(第四版),奚旦立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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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樓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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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資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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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資源利用區(q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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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資源利用與管理》,黃云等,2000年,中國林業(y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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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資源利用考生根據(jù)自己報考導師所在專業(yè)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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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調劑基本原則
(一)達到我校規(guī)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shù)線,復試合格并確定為擬錄取的第一志愿報考我院考生,將不能再申請調劑。
(二)我院上線生源數(shù)多于招生計劃的專業(yè),上線考生可自愿提前申請校內相關學科專業(yè)的調劑,調劑須符合調入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
(三)初試成績達到我院規(guī)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shù)線的外校考生,可申請調劑到與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我院相關專業(yè)。
(四)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五)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我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七、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及使用
(一)復試成績?yōu)橥庹Z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和綜合素質考核面試三部分成績加和,外語聽力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綜合素質考核任一項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yōu)閺驮嚦煽兒统踉嚦煽儼礄嘀叵嗉。考生被錄取其入學考試總成績是新生獲得我院“學業(yè)獎學金”的重要依據(jù)。算法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初試權重(70%)+復試總成績×復試權重(30%)。
八、錄取原則
(一)保證每位導師有一名學術型學生的基礎上,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包含學術型和專業(yè)型)。
(二)生源超出招生計劃的專業(yè)采取差額復試,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三)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將及時在網(wǎng)站和公示欄中公布復試的外語水平測試、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復試成績不合格者或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無法錄取的,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不承擔責任。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等,現(xiàn)實材料需加蓋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印章。
九、其它
(一)招生信息公開。
(二)復試結果在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網(wǎng)頁查詢:
http://zhxy.neau.edu.cn/wwwroot/index.asp
(三)對于任何階段被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jīng)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四)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實行問責。
(五)擬錄取名單由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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