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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
一、單項選擇題
1、A 2、 B 3、 A 4、 B
5、ABD 都是預備行為。C
6、可以簡單理解為,意圖殺人,有人被殺死,故意殺人既遂。 D
7、 B
8、 乙被看作工具即可。D
9、 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C
10、 乙的行為已經(jīng)成立正當防衛(wèi)。D
11、 注意徒刑執(zhí)行期間也剝奪政治權利 。B
12、 先撤銷緩刑,然后在最高刑期以下,最低刑期以上數(shù)罪并罰。A
13、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了 5 年,因此追訴時效應當是 10 年。B
14、這里屬于法條競合,法條競合的處斷原則是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但在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中則以重法優(yōu)于輕法處斷 。C
15、 B
16、不考慮其采取什么方法,其目的是偷逃應繳稅款,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D
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納稅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二)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四)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五)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在有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對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shù)額較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C
19、C 為貪污罪。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構成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A
2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六海關、外匯管理部門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D
二、多項選擇題
21、 ABCD 22、 AC 23、 C 是盜竊罪,D 是搶奪罪。AB 24、 BD 25、 AC
三、簡答題
26、【答案】 (1)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 死刑不得適用于犯罪時不滿 18 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3)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4)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zhí)行。
27、【答案】 (1) 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中的任何一種行為;(2) 行為人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 (3) 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四、辨析題
28、【答案】 (1) 這種說法不正確。
(2) 在我國刑法理論和實踐中,犯罪既遂的標準采用構成要件齊備說。即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構成 要件,就構成犯罪既遂。
(3) 根據(jù)我國刑法分則的具體規(guī)定,犯罪可分為結果犯、危險犯和行為犯等形態(tài),它們的具體既遂標準不同。
(4) 結果犯要求行為必須造成了特定結果;危險犯只要求造成了特定的危險,即使沒有達到犯罪人的預期目的或者造成 犯罪結果,也認為是既遂;行為犯只要求行為人將特定行為實行完畢,即使沒有實現(xiàn)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結果,也認為是既遂。
五、法條分析題
29、【答案】 (1) 該款 “ 傷害 ” 在程度上是指輕傷害。
(2) 故意傷害 “ 致人死亡 ” 是故意傷害罪的加重結果。與故意殺人罪不同,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是出于過失;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同,行為人具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3)“ 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 是指行為人雖然故意傷害他人,但按照其他犯罪定罪處罰的情形。例如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中故意傷害他人而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4) 對甲應當在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判處刑罰。
六、案例分析題
30、【答案】 (1) 甲命人關押陳某的行為,與他人共同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甲的行為非法剝奪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甲虛報冒領 5 萬元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甲雖然是村委會主任,但負責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發(fā)放工作不屬于 村民自治管理范圍內(nèi)的事務,而屬于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是 “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 ,符合貪污 罪的主體條件。甲利用該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土地補償金,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2) 甲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對甲構成貪污罪可以從輕處罰。因為甲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該罪行,構成自首,按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對甲應當數(shù)罪并罰。因為甲的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和貪污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
民法學
七、單項選擇題
31、 A
32、 田某和金某的約定意思表示真實,有效。D
33、 B
3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jīng)常居住地。但住醫(yī)院治病的除外。D
35、 C 36、 C 37、 B
38 注意題目要求是根據(jù)擔保法,根據(jù)《物權法》同樣選 。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chǎn)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權 ;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者有爭議的財產(chǎn)(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chǎn);(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C
39、 B 40、 D
41、定金超過合同標的 20%的部分無效,因此定金為 10 萬元,5 萬元應予返還,乙違約適用雙倍定金罰原則,因此應當返還 10*2+5=25 萬。B
42、無因管理善意占有人只需要返還物的原價,這在《物權法》中也有所規(guī)定。A
43、 B 44、 A 45、 C 46、 A 47、 B 48、 C 49、 D 50、 B 八、多項選擇題
51、 BCD 52、 ABD
53、 根據(jù)《物權法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為用益物權。原答案為 ABCD
54、 BC 55、 BD
九、簡答題
56、【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其占有的他人的不動產(chǎn)不法讓與第三人,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chǎn)時出于善意,即取得該動產(chǎn)的所有權,原動產(chǎn)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的條件是:(1) 標的物須為可以流通的動產(chǎn)。(2) 讓與人無轉移動產(chǎn)所有權的權利。
(3) 受讓人通過有償行為取得動產(chǎn)。 (4) 受讓人取得動產(chǎn)時出于善意。
57、【答案】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
(1) 主體范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shù)人;受遺贈人則為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 的人。
(2) 主體所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遺產(chǎn)的同時,有義務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受遺贈人則無此義務 。
(3) 接受遺產(chǎn)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受遺贈人只能采用明示方式。
(4) 取得遺產(chǎn)的途徑不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chǎn)的分配而取得遺產(chǎn);受遺贈人則不直接參與遺產(chǎn)分配,而是從遺 囑執(zhí)行人或繼承人處取得遺產(chǎn)。
十、辨析題
58、【答案】 此觀點不完全正確。 正確的一面是:受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規(guī)范的民事權利,權利人必須在法定期間內(nèi)行使,否則,期間屆滿權利的效力就
會減損或消滅。如對債權來說,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權利人不行使權利,依我國民法規(guī)定,其勝訴權就會消滅;而對某些權利來 說,權利人不行使權利,除斥期間屆滿其實體權利就消滅,如撤銷權。
不正確的一面是:某些民事權利在性質(zhì)上不受訴訟時效期間或除斥期間限制。如物權請求權中的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請求權。
十一、法條分析題
59、【答案】 本條是有關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違反依據(jù)誠實信用原 則產(chǎn)生的先合同義務,導致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時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其構成要件是:
(1) 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 (2) 他方遭受信賴利益損失。
(3) 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與他方所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 違反先合同義務的一方具有過失。 其法律效力是有過失一方須賠償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一般包括締約費用、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喪失與第三人另訂合同機會造成的損失等。
十二、案例分析題
60、【答案】 (1) 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 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債權轉讓協(xié)議只需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條件即可生效,無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
甲轉讓債權于丙并通知債務人乙后,即退出債的關系,丙作為受讓人參加到債的關系中來,成為乙新的債權人。
(2) 乙的債權人丙可以通過行使代位權實現(xiàn)其債權。在本案中,由于乙沒有其他財產(chǎn),對享有的到期債權又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權行使條件。
綜合課
一、單項選擇題
1、 A 2、 D 3、 D 4、 C 5、 B 6、 B 7、 B 8、 A 9、 D 10、 B 11、 B 12、 C 13、 A 14、 A 15、 D 16、 A 17、 D 18、 B 19、
B 20、 C 21、 A 22、 A 23、 C 24、 C 25、 D 26、 C 27、 A 28、 C 29、 B 30、 B31、 C 32、 B 33、 B 34、 D 35、 C 36、 B
37、 A 38、 C 39、 D 40、 A 41、 B 42、 C 43、 D 44、 D 45、 B
二、多項選擇題
46、 BC 4、 ACD 48、 AC 49、 BD 50、 ABCD 51、 AD 52、 AD 53、 AC 54、 AC 55、 ABCD 56、 AC 57、 ABCD 58、 BD 59、 AC
60、 CD 61、 BCD 62、 ABD 63、 ACD
三、簡答題
64、【答案】 我國司法解釋的基本作用是為司法機關適用法律審理案件提供說明。具體表現(xiàn)在:
(1) 對因法律規(guī)定不夠具體而使理解和執(zhí)行有困難的問題進行解釋,賦予比較概括、原則的規(guī)定以具體內(nèi)容;
(2) 對各級法院之間應如何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相互配合審理案件、確定管轄以及有關操作規(guī)范問題進行解釋;
(3) 通過司法解釋使法律適應變化了的新的情況,彌補立法的不足;
(4) 對適用法律中的疑問進行統(tǒng)一的解釋。
65、【答案】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是按照專業(yè)分工而設立的輔助性工作機構,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機關;其組成人員是從人民代表中選舉產(chǎn)生的,并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
(2) 各專門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任務包括: ① 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 ② 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nèi)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③ 審議全國人大常委 員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命令、指示和規(guī)章,提出 報告; ④ 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zhì)詢案,聽取受質(zhì)詢機關對質(zhì)詢案的答復,必要的時候向全國人 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⑤ 對屬于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nèi)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建議。
66、【答案】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 確立司法獨立的原則。《臨時約法》第 51 條規(guī)定: “ 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之干涉。 ” 為了保證法官 獨立行使審判權,第 52 條專門規(guī)定: “ 法官在任中部的減俸或者轉職,非依法律受刑罰宣告,或應免職之懲戒處分,不得解職。 ”
(2) 禁止刑訊和體罰。南京臨時政府先后頒布了《大總統(tǒng)令內(nèi)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大總統(tǒng)令內(nèi)務部司 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指出刑事立法的根本原則是 “ 維護國權,保持公安 ” 。推行資產(chǎn)階級的人道主義,明令各官署不論審理何類案件,一律不準體罰和刑訊逼供,對于犯人不準實行非人道待遇。
(3) 試行公開審判、陪審制和律師辯護制度。《臨時約法》第 50 條規(guī)定:“ 法院之審判,須公開之;但有認為妨害 安寧秩序者,得秘密之。” 同時引進西方資產(chǎn)階級的陪審制度,選拔有識之士參與陪審,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許律 師辯護,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牽制司法權,預防司法專橫和司法腐敗。
四、分析題
67、【答案】 (1) 小吳的解釋是不正確的。
(2) 在我國,立法又稱為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經(jīng)授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chuàng)制、認可 、修改和廢止法律或者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
(3) 小吳對我國 “ 立法” 的解釋在以下幾個方面是錯誤或片面的: 第一,立法的主體是特定的國家機關,只有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經(jīng)授權的國家機關才能從事立法活動,并不是所有的國家機關都可以從事立法。小吳認為立法是國家機關的活動,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第二,立法是國家的一項專門活動,所有的立法都是根據(jù)國家的需要、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小吳認為立法是國家機關根據(jù)自己的需要進行的,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第三,立法是立法主體依照立法程序進行的一項活動,小吳在對 “ 立法 ” 進行解釋時,忽略了立法的程序性。 第四,立法活動的內(nèi)容除了創(chuàng)制新的法律規(guī)范外,還包括認可本來就存在的某些社會規(guī)范、修改或補充現(xiàn)存的法律規(guī)范以及終止某些法律規(guī)范的效力等。小吳將立法的內(nèi)容僅僅看作是創(chuàng)制新的法律文件,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第五,法律文件可以分為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立法活動的對象僅限于規(guī)范性文件,而不包括創(chuàng)制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小吳認為立法的對象是法律文件,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68、【答案】 (1) 甲的行為屬于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言論自由的保護范圍。理由是:第一,言論自由的表現(xiàn)形式多樣,既 包括口頭形式,也包括書面形式,必要時還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利用電視廣播等傳播媒介,而以短信、QQ 的形式發(fā)表言論和個人見解,是言論自由的合法表達方式;第二,短信的內(nèi)容及其社會影響,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沒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 益,不屬于言論自由限制的范圍;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錯誤認識,也是表達的自由。
(2) 縣公安局的行為侵犯了甲的三項憲法權利:言論自由權、監(jiān)督權和人身自由權。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 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69、【答案】 (1) 漢朝《九章律》在《法經(jīng)》和秦律六篇的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和《廄律》三篇。
(2) 漢律中《具律》排在第六篇,既不在開篇,也不在末篇,與其統(tǒng)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
(3) 《新律》將《具律》改為《刑名》,并置于律首,突出其作為法典總則的地位。這種變化說明了《新律》在法典篇 目體例上的漸趨成熟,并對后世法典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
(4) 《晉律》在篇目上擴充至 20 篇,并在總則中新增《法例》篇,以豐富其內(nèi)容;《唐律》在篇目體例上繼承《北齊 律》,趨于成熟,為 12 篇 500 條體例?倓t是《刑名》和《法例》所合成的《名例律》。
五、論述題
70、【答案】 (1) 依法治國的含義和意義: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 推進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實施的具體措施有:
① 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 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③ 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行政執(zhí)法體制,做到嚴格依法行政;
④ 改革和完善我國的司法體制,做到嚴格公正司法;
⑤ 完善我國的法律監(jiān)督體制,尤其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監(jiān)督,加強對執(zhí)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
⑥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不斷提高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和能力。
( 聯(lián)系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對上述觀點作進一步闡述 )
―――該題知識點為最基本的重點,以該題作為當年的最后一道大題,讓很多人大跌眼鏡,很多人認為法治這么明顯的重點不會考論述題。在老妖精考前 20 天寫的《老妖精法碩指南 2007 綜合課背誦版》中,將該知識點列為需要背誦的四道大題中最后一道,注意到的考生占了很大的便宜。這么寫的主要原因在 “依法治在 2007 年理論方面有了一些發(fā)展,比如認識到了法律在治理國家方面的局限性。因此才將該知識點的流行觀點提煉了出來,比如:那種過于迷信法律功能,將法律視為能夠解決一切社會問題靈丹妙藥"的幼稚觀點,同樣會給中國的社會進步與文明發(fā)展帶來諸多危害。由于法律及其運作存在著自身難以克服的諸多局限性,因而我們在肯定和強調(diào)法律乃是現(xiàn)代社會最具權威和效率的社會調(diào)控手段的同時,需要注意理順法律運作過程中的各種社會關系,注意運用社會綜合控制手段矯正法律的局限性。另外要注意,論述題要求觀點明確的話,一定鮮明的樹立起自己的觀點,當然如果觀點錯誤或和判卷老師的觀點格格不入,會丟分。所以請大家要注意每年的法理學方面的流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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