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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的研究生考試今日開展,記者發(fā)現(xiàn),此前,網上有店家借此機會叫賣作弊器和考前答案,引來個別考生咨詢。北京警方昨日給出提示,今年開始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替考等行為都將被追究刑責,希望考生自覺遵守紀律。
作弊器打“考研”招牌
正在備考的薛同學告訴記者,本周末就是研究生考試,有同學在網上發(fā)現(xiàn)了一種“考試作弊神器”。“一種是隱形耳機,塞進耳朵里就能遠程傳聲,還有一種眼鏡,可以通過鏡頭把考題傳出去,隨即獲得答案。我個人認為這些東西都不靠譜,只要考場內把網絡屏蔽,都很難實施。”薛同學說,不僅如此,還有人在網上出售考前答案,“說考試前兩小時會把答案發(fā)送到QQ上,保證85%的正確率。”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fā)現(xiàn),出售作弊器的商家都打著“隱形”、“高科技”等招牌,售價幾百元到一千元不等。據(jù)其中一家出售作弊耳機的店家稱,“作弊兩個字是敏感字,如果用在商品名稱中容易被查,所以我們都換成了隱形耳機”。記者看到,其商品介紹中的文字就沒有這些顧忌,直言“作弊神器”。“馬上要考研,不少學生咨詢,我們也特意在商品中加上‘考研’的關鍵字,方便搜索”,不過該商家坦言,問的多,買的少,“到現(xiàn)在為止,只賣出一對耳機。”記者搜索發(fā)現(xiàn),所謂作弊耳機、眼鏡的成交量均為個位數(shù)。
警方:考試作弊已入刑
記者了解到,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規(guī)定,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記者就此詢問網店幾個商家,對方均表示不知情。昨日,平安北京也提示廣大考生,不要存有僥幸心理,遇到研究生考試違規(guī)違法行為可以撥打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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